[討論] "臨床裁量權"到底是啥 ?

作者: goodpoint (worry)   2018-01-01 11:46:34
醫療法第82條修正案已通過 新條文內容應為
「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
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
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
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前兩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
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勞動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
情況為斷。
醫療機構因其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
損害賠償責任」。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712290002
有人知道「臨床裁量權」到底是啥嗎 ?
"臨床裁量權"以我觀察應是台北大學鄭逸哲教授首創 他也推廣這觀念好多年
本次修法應有他的影響存在
「臨床裁量權」跟最高法院的「醫療常規」有何不同 ??
(注意:醫療常規不是一成不變的,醫療常規更不是guideline,
它是會陰地因時或因醫院設備制宜的)
舉例來說, 前鎮子一位神外顏醫師 實行脊椎開刀後 病患下肢無力
後來第二位醫師開進去 發現骨釘移位且geoform塞太多導致神經壓迫
一審醫生被判輸
但顏醫生審判時 也以他的「臨床裁量權」作抗辯
表示他那時專業判斷手術應沒有問題 可再續觀下肢無力的狀況即可
請問先進 顏醫師脊椎案若是用新醫療法82條
是否會有不同判決結果 ?
「臨床裁量權」究竟是啥 ?? 又如何定義「恣意裁量」或「裁量不當」??
補充(2018/01/01):
鄭逸哲首創的「臨床裁量權」,以他的說法來看,對醫界當然是很有利
但是鄭教授很多闡述「臨床裁量權」的文章裡面
最大的問題是 他完全沒有定義何謂「恣意裁量」或「裁量不當」以及舉例
也就是說 鄭的主張是
作者: orion1991830 (雞哩咕嚕希哩嘩啦吱吱喳)   2018-01-01 12:18:00
怎麼聽起來跟主管裁量權有點類似
作者: j81284 (justinjus)   2018-01-01 14:10:00
應該就是主官裁量權
作者: s754025 (菁英份子)   2018-01-01 15:01:00
醫療疏失沒有除罪化以前 講這些都沒什麼用醫生是人不是神
作者: super1314159 (你有多久沒看台灣團體了?)   2018-01-01 15:31:00
反正最後還是法官說了算的意思
作者: cooksocu (cooker)   2018-01-01 18:59:00
自由心證 懂?
作者: B81401041 (41)   2018-01-01 22:03:00
https://i.imgur.com/hd8px95.jpg惡法亦法,法官自由心證,國家司法失能衰竭,在台灣行醫要碰運氣了。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8-01-01 22:19:00
個人覺得是新創名詞 現在就等修法後第一例判決來定槌
作者: Falciparum (亞心虫文)   2018-01-02 08:22:00
也許能給醫審會更大的鑑定空間吧
作者: HAOCHEN (◎ 偶蹄類動物)   2018-01-03 13:02:00
希望不是最後又變成法官的臨床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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