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rberi (cerberi)》之銘言:
: 案之真相仍多所避就,不願面對坦認。實則,
: 學者調查統計,醫療糾紛中,病方之最多訴求
: 仍係瞭解真相,亦只有知道真相,才能放下。
: 由真相還醫方清白,或於醫方有過失時讓病方
: 釋懷。單純金錢,無以回復病方之傷痛。尤其,
: 人命無價,再多的金錢亦無法換回逝去親人。
: 固然刑事訴訟應堅守無罪推定原則,被告無庸
: 自證己罪,自證無罪,更無與被害人協商談判
: 之義務。但若被告果有犯行,能徵得被害人真
: 正之諒解,自可作為有利於量刑之依據。
: (進入刑法是給你個機會證明自己清白,不能證
: 明也不適用於無罪推定)
這邊你編譯錯了
進入刑事訴訟適用無罪推定
被告"不必 自證己罪 也不必自證無罪 也沒有和解的義務"
(這句話應該是 你愛怎樣隨便你 不想證明你自己無罪是你家的事情
不想和解也是你家的事情)
但是如果你被確定有犯行
可以徵得被害人的諒解 可以判輕一點
不是不能證明也不適用
: 反之,如刻意隱瞞,甚至推諉他人,逾越合理
: 辯護範圍,當也可充作不利之量刑條件。
: (逾越合理辯護範圍!!就是最不利的量刑條件)
重點就這句 法官一直覺得你狡辯
: (大方給你減到十月)
: 又是否宣告緩刑,必需考量被告是否悛悔而無
: 再犯之虞,但由被告一審審理中言行,目前尚
: 難認有此要件存在,故本院不予緩刑宣告。
: (逾越合理辯護範圍!!就是最不利的量刑條件)
: 至於被告進行本案手術所支領之薪酬與進行本
: 手術所用之器械,於法難認係犯本案所得之物、
: 所用之物,不符沒收要件。
: (看!這就是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