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慧夫能否翻盤?

作者: oberon1013 (ç ´420了.)   2018-03-22 18:16:59
個人心得與疑問
1.在亞東第一次手術同意書怎麼寫的??
醫生都知道compartment syndrome儘管經手術,
仍有日後截肢的風險,但病人知道嗎?
我的意思是,如果同意書上有寫,
這少年被截肢後,醫師在跟病人應對時
不就可以說: 我早跟你說這很嚴重可能會截肢,
我已經盡力了之類的.......
2. 為何截肢?
看判決書,當日轉出亞東,當日就送進長庚
當日就截肢了,,,,
今天就算腿砍掉,救護車急送到長庚都有可能接的回去
怎麼是反過來,送去另外一家醫院腿是要被砍掉.
個人內心合理解釋唯有:ischemia很久,
第二家醫院認為就算bypass也沒意義,
而且當下長庚跟病患家屬又是如何解釋,
病患與家屬又是如何同意的?
(意思是,這麼重大的決定,家屬猶豫不到一天就決定砍腳
表示連家屬都覺得不對勁,砍腳是唯一解.....)
3. Injury to popliteal artery 是 compartment syndrome的因還是果?
(這樣寫, 就涵蓋transection or occlusion)
如果Injury to popliteal artery是原因,
那第一個醫師有較多責任(我認為這是他後來敗訴的原因)
(他沒有注意到injury 正在進行正在發生,
終導致不可逆後果,甚至回推到第一點,
他手術同意書沒寫到這個,所以導致法官認定,
這醫師沒想到這個可能性...)
如果Injury to popliteal artery是結果,那判決可能不一樣
也就是法官認定的問題,還有醫師答辯的問題....
至於transection or occlusion.戰這個沒意思
我認為打報告的住院醫師可能分不清這兩個的意思
或認為不重要,反正他要表達的就是popliteal artery,
再送去長庚時已經沒有血循過膝蓋.
結論: 病情解釋,然後記錄下來真的很重要
不論是使用手術同意書詳細記載,
請護理師寫在記錄裡
(醫師已解釋術後可能截肢風險)
甚至錄影都行...
※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本人非醫學相關背景,但從事法律工作。姑且胡言亂語,還請。
: 我認為本案一二審都沒有說明的清楚的是,究竟在轉診長庚之後,長庚醫師診斷認為「應
: 該要截肢」的時點是什麼時候?
: 參照一審的說法比對二審,明顯有說明不清楚的地方
: 1.長庚醫師診斷說要截肢,但請問是什麼時點?如果是一轉診到長庚就認為要截肢,這樣
: 的確可以認為是在亞東舊阻塞壞死的。但這樣又顯然跟長庚急診護理師做的紀錄不一樣?
: 長庚急診的紀錄剛到的時候,可是認為腳看起粉紅粉紅很正常喔。
: 反面而言,這個診斷結果難道不會是轉診到長庚「過一段時間」後的結論嗎?
: 此處判決說裡不清,調查證據不充分。
: 2.你如果認為8/10就已經組織壞死,那要怎麼解釋兩邊醫院都做出沒有細菌感染的報告?
: 這部分判決也沒有詳細說明。
: 簡單來說,兩間醫院在互相指摘,認為栓塞壞死是在對方醫院發生的。但二審的審判過程
: 被批評過於草率,而且說理有很多地方並不清楚。
: 由於本案是最重三年以下輕罪(業務過失致重傷罪),所以不能上訴三審。最後判了4個
: 月,易科罰金約莫12萬。雖然刑度可以說是低到不能再低了,但這不是正當化法院說理不
: 清的事由。
: 後來黃慧夫醫生有提出再審,理由也約莫是我上面說的二審說明不清的地方。但是時效早
: 就過期了!不得上訴三審的再審案要在20天內提出。結果黃慧夫,拖了半年才提再審。
: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司改會想要弄一條新法條的原因。
: 當然二審的判決顯然說理有問題。但黃慧夫醫師由於拖過了時效,根本就沒有再審機會。
: 所以只能把機會壓在新法條上。
: 固然一審無罪二審有罪判決,確實過度侵害了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之訴訟權。大法官解釋
: 也認為,面對有罪判決人民應該至少有一次救濟的機會,始符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核心。但
: 還是容我說一句,你當初二審為什麼不找律師?要拖到不能再審?
: 其實醫療案件在台灣比例是很少的,醫療案件占整體民事案件約莫0.5%
: 相較於德國10%以上,還有日本大概6%,台灣的醫療案件其實一直都是偏少。雖然現在報章
: 媒體每天都在講醫療糾紛,但實際上你去看統計數字就知道,台灣人對醫生還是很尊重,
: 基本上不喜歡走訴訟的途徑。
: 刑事判決的數量也不多,北三院一個下午來離婚的可能就比十年來被告的醫生還多。
: 起訴率低,有罪判決率低。
: 起訴率相對國外來高,但仍比台灣一般案件的起訴率低。
: 這要考量到各國的狀況不一樣,每個國家檢察官習慣的起訴門檻往往會因地方不同而不一
: 樣。台灣的檢方多半傾向較低的門檻。
: 這也是為什麼醫療自訴案件比一般自訴案件比例高。
: 還有最重要最重要的,真的被抓去關的醫生可以說根本沒有。
: 大家不要覺得法官都對醫生不友善,真的知道法院平常做事態度的人,就知道法院超友善
: 就算有罪判決,幾乎都會弄到緩刑或易科。
: 所以說,醫生碰到類似的問題,千萬不要驚慌,重要的是找一個律師,好好處理。
: 千萬不要搞到連再審時效都逾時了阿~~~~~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8-03-22 20:39:00
作者: Liszt1025 (壹零貳伍)   2018-03-22 20:55:00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8-03-22 21:32:00
看來真的要依法截肢
作者: cdefgh77 (DH)   2018-03-23 08:03:00
如果真的是transection,跟之前的照片看起來就不太符合吧?至少前幾張wound看起來血循不錯
作者: segga (GJ)   2018-03-23 10:11:00
感染Severe sepsis控制不了 就可以K了吧......也有可能trauma 當下就有vascular injury 只是delay表現併發感染造成thrombosis
作者: D98421101 (D98421101)   2018-03-23 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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