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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台大男女醫曖昧樓梯間 「心軟做愛最後一
時間: Fri May 18 00:19:40 2018
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台大男女醫曖昧樓梯間 「心軟做愛最後一次」慘了
完整新聞內文: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陳姓男醫師5年前背著妻子與同院精神科蕭姓女醫師搞曖昧,陳妻發現
異狀後質問丈夫,陳男承認常去蕭女住處過夜做愛,每周1到2次,姦情持續半年,有時兩
人會在醫院樓梯間牽牽手、親吻擁抱,後來他想斷掉畸戀,但蕭女求他去家裡見面談,他
心軟赴約做愛最後一次。陳妻怒告兩人通姦,但一審時對丈夫撤告,由於蕭女堅決否認,
法院認為只憑陳男說詞,通姦證據不足,去年判蕭女無罪確定。但在民事部分,高等法院
認為蕭女跟陳男搞曖昧,仍侵害陳妻配偶權,判蕭女須賠陳妻40萬元確定。
此案審理時,陳男作證說單身的蕭女2013年10月主動問他要不要當她男朋友,交往後,蕭
女在醫院會送早餐給他,還附上寫著甜蜜話語的小卡片,他偶爾會去蕭女家過夜做愛。
陳男還把蕭女生日時寫給他的信呈給法官,蕭女寫著「或許你一直覺得我對你的喜歡很幼
稚愚蠢,但是我也堂堂27歲了,但是我這次想要這樣選擇,我不想一直在意你,一邊挑揀
其他人,你問我這樣真的好嗎?我也不知道未來會不會後悔,我只知道我不想、也做不到
。既然決定要喜歡你,就讓我好好地這麼走,這樣努力吧...祝我生日快樂,祝你情人節
快樂」。
蕭女則辯稱雖仰慕陳男,但絕無性行為或不正常男女親密關係,據她了解,陳男被妻子質
問後,先說婚外情對象是劉姓護理師,又改口說是沈姓女醫師,最後又把她扯下水,原因
是陳男為了獲得妻子諒解,並保護真正的外遇對象。
求償案一審認定兩人確有婚外情及性行為,去年判蕭女賠償陳妻50萬元,上訴後,高院認
為陳男對於與蕭女發生性行為的時間、次數等前後反覆不一而有瑕疵,認為不足以證明蕭
女與陳男通姦,而且刑事部分先前也判她無罪確定,但依據蕭女曾寫情書等事證,認定兩
人不只是普通朋友,已逾越男女正常互動,嚴重影響陳妻婚姻並侵害她的配偶權,審酌後
,改判蕭女須賠償40萬元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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