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robius (Probius)
2019-12-18 13:36:50最近聽了幾家保險公司 基本上是這樣
就是你執行醫療行為+病人告你的時候都要在保期理面
只要有一個不是在保期理面 就不會理賠
例如你保一年 2018/01/01-2018/12/31
案例一
你執行醫療行為 2018/05/05 病人告你在2018/06/06
那這時候就會理賠
案例二
你執行醫療行為 2018/05/05 病人告你在2019/06/06
如果你保了一年 這時候不會理賠
案例三
你執行醫療行為 2017/05/05 病人告你在2018/06/06
你沒有保追朔 所以不理賠
案例四
你執行醫療行為 2018/05/05 病人告你在2019/06/06
如果你2019沒有保追朔的話 就不會理賠
據我理解 大概就是這樣
目前做最大的兩家是 華南跟富邦 大家可以比較看看
※ 引述《LeoYau (我是肉豬!)》之銘言:
: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大家
: 小弟醫責險要續保的時候
: 被保險公司詢問是否要回朔去年(加3成)
: 但我的問題是
: 我2018年也有保
: 2019年也是同一家公司 為何還要去回朔2018年
: 而且保單上面也只寫到回朔3年
: 但醫糾有時一纏訟就三五年
: 萬一超過三年不就什麼都不賠了
: 好奇問一下各位大大我理解是否錯誤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