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唉 開始獵巫了...

作者: achech (ILoveMyWife)   2020-05-02 23:23:59
(1) 監護處分誰出錢: 健保出錢,法務部認為一是刑後,二是治療,
受刑人都納入健保了,沒理由健保不出。所以治療費用健保出,
其他費用法務部出。不過最大條的是醫療費。
健保署想也知道會怎麼做,急性病房最多三個月,之後轉復健病
房,復健病房一天七百塊,大概就是用火車站前旅社的費用叫你
治療監護處分患者。
(2) 為什麼不是終生治療: 當時修法時,部分人士深怕精神科醫師戕
害人權,所以訂了個五年上限,過去強制住院兩個醫師簽名即可
啟動,現在要經過審查會審查,洪仲丘案後,國家認為精神科醫
師經常無故留置病人,所以把提審法加到上頭來。
不爽不要做是大家都很熟悉的,之後強制住院人數明顯減少。
是否要放寬時間,也不是沒人提過,我們都是承平時期人權立國
,碰到事情,開始獵巫。
(3) 鑑定報告: COVID-19一採二採都會變了,腸胃炎都會變成新冠肺
炎了,報告提出去,本來合議庭就可以要求另一家鑑定,或是該
院補充鑑定。過去一些案子,律師或檢察官有意見,其實也是會
送。
這一件是法官自己也覺得沒疑義,檢察官不甘心,公設辯護人同
意報告內容,最後就判下來了。
以法官職權也可要求重鑑,之後風向不對,整個甩鍋過來,那位
醫師沒被甩過就矇了。
而且,我過去的報告也有法官不甩過,說啥鑑定報告決定,真是
胡扯。
另外一個原因則是每件案子法院都有預算,不能亂花的,重鑑沒
預算,所以能盡量不要就不要,要不然就是行個公文來一問問個
二十幾題,除了報告的費用以外,醫師額外出庭拿證人費五百塊

算是臺灣cost down的極致了,真要擺出黃金陣容通常都是二審以
後的事情。
這次是法院沒料到,踢了鐵板,但也成功甩鍋到精神科。
現在整個輿論風向,連院長、部長都衝著這一科來,我是蠻擔心的
(4) 最後我想講的是如果真的是病患,大部分治療後都會改善,社會比
COVID-19還怕成這樣,我也很想拿危險津貼,這輩子除了SARS那次
以後就沒領過了。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03 05:39:00
專業
作者: bag (一點一點走)   2020-05-03 08:24:00
作者: MYCN (~~)   2020-05-03 09:18:00
離精神科很遠但建議直接貼八卦版......法官也把醫師當韭菜衛服部就算了,這件事情之後大家要團結啊敵人是衛服部跟那些司法官很明顯
作者: KaiGanJin (頹廢主義份子)   2020-05-03 10:09:00
紅明顯,我想質疑,你說的是真的嗎?本案只能施以最高五年的監護處分,真的是因為修法?本案判決是依照刑法第87條關於心神喪失犯人監護的規定,但本條上一次修法是民國94年,而且是把監護年限從三年提高到五年喔。並沒像你說的那樣什麼對精神科醫生的污名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20-05-03 10:11:00
立委也是大敵啊。
作者: elfish123 (ZEXD)   2020-05-03 10:38:00
法匠就嘴砲狗而已啊,就算修掉,笑法匠沒種重判啦每個都只會照判例,AI取代就好
作者: BioMachine (Blueberry Night)   2020-05-03 11:14:00
這篇專業部分法律人平常不尊重醫學專業 遇到這種事又甩鍋醫師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03 11:29:00
推 專業陳時中說,不排除成立專家委員會,由多名醫師共同鑑定,也許以後會改制成這樣也不一定?
作者: KaiGanJin (頹廢主義份子)   2020-05-03 12:06:00
好奇各位醫師與準醫師都是在哪裡看到法官甩鍋醫師的?判決跟司法院新聞稿,都說了這是「本院」的認定結果,從來沒說單純只因為鑑定,或是因為有鑑定所以只能這樣判。至於要不要將鑑定意見納入判斷因素,都是法官的個人權責,但法官也明說了,在鑑定的過程或方法沒有發現有瑕疵,如果這些真的沒問題,那法官能拿什麼理由重鑑或補鍵?還是大家希望以後醫糾案件中,在醫審鑑定過程跟方法都沒問題的時候,法官還是不鳥,堅持要重鑑補鍵到他想要的結果出現?最後法官不鳥醫審意見的比例究竟是高是低,建議各位大醫師在認為法律人不尊重醫師專業之前可以去考察看看 說不定會有不同看法當然,或許縱然鑑定沒問題,但醫學又不確定性,法官沒有多參考不同鑑定意見,或許有不妥,但從判決跟鑑定醫師的發言來看,我不認為法官曾經試圖甩鍋醫師
作者: ugy123 (nil)   2020-05-03 12:20:00
甩鍋給精神科的是社會輿論 不是法官AI判你要去坐牢 你服氣就可以改用AI判
作者: D98421101 (D98421101)   2020-05-03 12:32:00
台灣法官最棒了! 健民乖乖吞下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20-05-03 12:35:00
問題的點就是醫師和法官都是依據自己的專業判斷,有問題的是後續保護及管束,如果今天有專屬的精神病犯罪者的專屬醫院,確定治療到確定不會再犯再出院,後續根本不用吵。包含性侵案件的犯罪者也是類似的情況。就是罰完之後再犯率高也沒有後續的處置,民眾輿論才會希望把這類犯罪者關在監獄不得出來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20-05-03 13:04:00
推文的是醫師嗎?不是就滾回八卦版這次重新50萬交保,附加7條件全部是醫療系統要做的事情這不是甩鍋醫師什麼才是甩鍋,這個法官就是不認爲他有問題整個法官系統就是不認錯,全部口徑一致你們就是法盲一個永遠不會有錯的法律系統是國家的毒瘤醫師醫療糾紛會道歉,總統行政院長會道歉,國防部至少還會道歉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03 13:36:00
法律界這種程度嘖嘖 怪不得一堆流浪律師
作者: KaiGanJin (頹廢主義份子)   2020-05-03 13:43:00
他如果是病人,那需要的本來就是醫療系統的協助,裁定你有看嗎?他要求「病人」必須接受治療等等,哪一句有賦予任何一位醫師義務?不了解狀況連只會跟著記者走的,我才懷疑怎麼會有這種程度的醫師咧?不會是波波吧?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03 13:52:00
崩潰了嗎?XD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20-05-03 13:56:00
樓上是醫師嗎?我沒有崩潰,我講的句句在理有看到崩潰嗎?你只會抹崩潰,戰力那麼弱,我很肯定你不是醫師,醫師沒那麼弱的你的邏輯是殺人的病人就應該放出監獄?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03 13:59:00
我不是說你耶 要不要看清楚?
作者: KaiGanJin (頹廢主義份子)   2020-05-03 14:00:00
XDDD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20-05-03 14:00:00
在醫院裡病情還未獲得控制之前殺人也是你們醫師無能你只會抹崩潰,不管你講誰戰力就是弱啊
作者: KaiGanJin (頹廢主義份子)   2020-05-03 14:03:00
從來沒任何人說,在醫院未受控制而殺人是醫院的責任,不要自己紮稻草人,然後罵的很爽,這樣有點丟臉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20-05-03 14:03:00
我看錯,不講了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03 14:04:00
搞笑嗎?病人沒有自傷傷人如何強迫他們住院?就算使用強制居家(先不管他的indication 如何)好了,病人烙跑我們可以做什麼?更多的是家屬捨不得病人,寧願DAMA都不要他們住院治療耶
作者: KaiGanJin (頹廢主義份子)   2020-05-03 14:06:00
如果是你設定的狀況,那根本不干醫師的事情啊,法律上不會有責任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03 14:06:00
樓上的話並沒有針對誰,有些鄉民一直抱怨為何病人沒有好好的治療,但是他們並不了解我們是冒強制罪的風險做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20-05-03 14:06:00
跟你道歉,我不講了我是向antiyahoo 道歉不是法官的打手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03 14:08:00
家屬的不合作更不要說,很多家屬寧願去收驚也不願意帶病人去看醫生,出事情就怪醫生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20-05-03 14:08:00
法界是不知道什麼叫道歉
作者: KaiGanJin (頹廢主義份子)   2020-05-03 14:10:00
已經扯到別的地方去了 家屬怪醫生家屬的錯啊,所以呢?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03 14:20:00
我有跟你說嗎?笑死拜託不要自以為是 做attention seeking behaviour好不好?
作者: KaiGanJin (頹廢主義份子)   2020-05-03 14:25:00
好喔,不是跟我說就算了,不過我還真的想引起你的注意,也希望你能搞清楚這件事情的狀況,法律、法官、判決以及裁定,並沒有污名化醫生,也沒有想甩鍋醫生,更沒有課以醫生什麼奇怪的責任,至少在本案啦。
作者: rainsilver (00)   2020-05-03 14:41:00
推W大的看法 蓋精神病罪犯專屬醫院的方法不錯 邊關邊治療
作者: D98421101 (D98421101)   2020-05-03 15:01:00
法界是不知道什麼叫道歉!台灣法官至高無上,不會犯錯,為什麼要道歉?
作者: vanco2018 (vanco2018)   2020-05-03 17:27:00
甩鍋給醫院每週看。看診完,出事醫師負責。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20-05-03 17:28:00
http://i.imgur.com/AjAzGg9.jpg不知道醫法界的人會覺得歸誰管好法官要求病人每三個月回嘉義長庚評估,沒去是醫院負責上報病人沒來,還是病人去上報說我沒去喔講錯了,嘉義榮民醫院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20-05-03 18:31:00
既然社會沒有能力資源配套,你法官把他關起來是最折中的作法,卻在打高空,甩鍋給醫療單位和社會承擔,法官一副置身事外的態度,我只有憤怒你法官講獨立審判,但是全由你心證,沒有陪審團制衡猶如神的地位,講先進國家的司法獨立,制度不同,你台灣的法官不配談司法獨立全台灣哪個部門做錯事不用道歉,就只有你法官有為哪個案道歉過嗎?我說你法官是台灣的毒瘤,剛好而已
作者: miarika123 (Arikalia)   2020-05-03 20:00:00
那ID一年沒推文了啊 哪個人的分身啊 怎不敢用本尊
作者: ugy123 (nil)   2020-05-03 20:18:00
陪審團?以台灣人仇醫的心態醫糾只會判醫師更重而已啦 哈哈
作者: BioMachine (Blueberry Night)   2020-05-03 23:39:00
奇怪耶 我講句公道話 不是醫師 憑什麼來這個版?幫台灣在國際得分的 一直是醫療 沒有台灣的醫療 我的眾律師 眾法官朋友 還有辦法好好開庭嗎?事實就是 沒有台灣醫療人員的努力 就沒有某些覺得自己官大學問大又愛嘴醫療的人的歲月靜好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20-05-04 08:20:00
這篇該給八卦鄉民看看,雖然風向已定可能也無法改變什麼
作者: catinbush (草貓小子)   2020-05-04 11:06:00
推樓上B大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20-05-04 11:38:00
來推法官法啦 來評鑑法官打考績 不適者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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