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監護處分誰出錢: 健保出錢,法務部認為一是刑後,二是治療,
受刑人都納入健保了,沒理由健保不出。所以治療費用健保出,
其他費用法務部出。不過最大條的是醫療費。
健保署想也知道會怎麼做,急性病房最多三個月,之後轉復健病
房,復健病房一天七百塊,大概就是用火車站前旅社的費用叫你
治療監護處分患者。
(2) 為什麼不是終生治療: 當時修法時,部分人士深怕精神科醫師戕
害人權,所以訂了個五年上限,過去強制住院兩個醫師簽名即可
啟動,現在要經過審查會審查,洪仲丘案後,國家認為精神科醫
師經常無故留置病人,所以把提審法加到上頭來。
不爽不要做是大家都很熟悉的,之後強制住院人數明顯減少。
是否要放寬時間,也不是沒人提過,我們都是承平時期人權立國
,碰到事情,開始獵巫。
(3) 鑑定報告: COVID-19一採二採都會變了,腸胃炎都會變成新冠肺
炎了,報告提出去,本來合議庭就可以要求另一家鑑定,或是該
院補充鑑定。過去一些案子,律師或檢察官有意見,其實也是會
送。
這一件是法官自己也覺得沒疑義,檢察官不甘心,公設辯護人同
意報告內容,最後就判下來了。
以法官職權也可要求重鑑,之後風向不對,整個甩鍋過來,那位
醫師沒被甩過就矇了。
而且,我過去的報告也有法官不甩過,說啥鑑定報告決定,真是
胡扯。
另外一個原因則是每件案子法院都有預算,不能亂花的,重鑑沒
預算,所以能盡量不要就不要,要不然就是行個公文來一問問個
二十幾題,除了報告的費用以外,醫師額外出庭拿證人費五百塊
。
算是臺灣cost down的極致了,真要擺出黃金陣容通常都是二審以
後的事情。
這次是法院沒料到,踢了鐵板,但也成功甩鍋到精神科。
現在整個輿論風向,連院長、部長都衝著這一科來,我是蠻擔心的
(4) 最後我想講的是如果真的是病患,大部分治療後都會改善,社會比
COVID-19還怕成這樣,我也很想拿危險津貼,這輩子除了SARS那次
以後就沒領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