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鍋,看交保這檔子事情就好。
要交保,附帶條件指名鑑定醫師的醫院要承擔患者出去之後的照顧,
請問嘉義醫院那麼多,在這個社會氛圍下,非要那家醫院不可嗎,
那家醫院接了,醫院集體上下難道不會對這個醫師有意見,是故意整他嗎。
萬一患者交保之後出事,你說法律上沒責任,當然是這樣沒錯,
問題是這個醫師、這家醫院,被出征到死,以後還怎麼過日子。
法官是在法庭裡面判案,有法警、有門禁,
醫師天天看門診,想抗議的人掛個號就可以進來罵他,那還要活嗎,有沒有人性啊。
好啦,現在高分院撤銷,說嘉義地院違法,退回嘉義地院,那又要怎麼講,故意的嗎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03003303-260402?chdtv
審判我沒甚麼意見,後續這個收尾太差,如果有合適的處理方式
跟民眾說還有二審、三審,可再議或安排其他院所鑑定,反彈根本不會那麼強。
病患治療,沒人反對,這當下,找鑑定醫師的醫院頂缸,不大好吧。
沈醫師他老母哭著叫他說別接了,如果我媽這樣跟我說,
別說我媽寶,我以後也就不接了,甚至,我乾脆搬到另外一個縣市開業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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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又不差這個錢,給付那麼低,幹嘛沒事找事做。
另外一個甩鍋,其實是司法院應該要出來用力澄清,不是只發新聞稿了事。
法官不語是沒錯,但如果司法院可以就歷年資料與法源、國際作法向社會說明,
至少可以轉移一點沈醫師的壓力,你發個新聞稿就說事情有做,其實是不夠的。
這件事情,很多國家都是這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JZaPHoXWgk
這個病患一樣刺死其他人,思覺失調症,無罪。
要說刺死人,過去臺灣也有警察刺死學生,因為心神喪失無罪,一樣是精神科醫師鑑定
怎麼不說甚麼天地不容,連懲戒都因為心神喪失所做的行為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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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規定,全世界都有,把美英德法這些國家的例子攤出來解釋不就得了。
個人覺得只要跟社會詳加說明,反彈不會這麼大,甚麼叫說明,
陳時中部長是很好的示範,疫情天天開記者會說明,民怨自然平息。
他有只發一篇新聞稿嗎,這個社會是要溝通的,司法院溝通做得夠了嗎。
賠上一個多年培養的,念到博士的醫師,這才是我覺得最不值的。
至於要在醫院待多久,我沒意見,問題是其他病患家屬的意見呢
你如果是憂鬱症的理科先生還是躁鬱症的謝和弦會要想他住在一起嗎
該給的人力不給、該增加的給付沒有,還要醫院硬收,到底上輩子是欠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