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唉 開始獵巫了...

作者: achech (ILoveMyWife)   2020-05-03 22:33:06
甩鍋,看交保這檔子事情就好。
要交保,附帶條件指名鑑定醫師的醫院要承擔患者出去之後的照顧,
請問嘉義醫院那麼多,在這個社會氛圍下,非要那家醫院不可嗎,
那家醫院接了,醫院集體上下難道不會對這個醫師有意見,是故意整他嗎。
萬一患者交保之後出事,你說法律上沒責任,當然是這樣沒錯,
問題是這個醫師、這家醫院,被出征到死,以後還怎麼過日子。
法官是在法庭裡面判案,有法警、有門禁,
醫師天天看門診,想抗議的人掛個號就可以進來罵他,那還要活嗎,有沒有人性啊。
好啦,現在高分院撤銷,說嘉義地院違法,退回嘉義地院,那又要怎麼講,故意的嗎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03003303-260402?chdtv
審判我沒甚麼意見,後續這個收尾太差,如果有合適的處理方式
跟民眾說還有二審、三審,可再議或安排其他院所鑑定,反彈根本不會那麼強。
病患治療,沒人反對,這當下,找鑑定醫師的醫院頂缸,不大好吧。
沈醫師他老母哭著叫他說別接了,如果我媽這樣跟我說,
別說我媽寶,我以後也就不接了,甚至,我乾脆搬到另外一個縣市開業算了
https://reurl.cc/3DXzkV
人生又不差這個錢,給付那麼低,幹嘛沒事找事做。
另外一個甩鍋,其實是司法院應該要出來用力澄清,不是只發新聞稿了事。
法官不語是沒錯,但如果司法院可以就歷年資料與法源、國際作法向社會說明,
至少可以轉移一點沈醫師的壓力,你發個新聞稿就說事情有做,其實是不夠的。
這件事情,很多國家都是這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JZaPHoXWgk
這個病患一樣刺死其他人,思覺失調症,無罪。
要說刺死人,過去臺灣也有警察刺死學生,因為心神喪失無罪,一樣是精神科醫師鑑定
怎麼不說甚麼天地不容,連懲戒都因為心神喪失所做的行為而撤銷。
https://reurl.cc/9Evl6x
這類規定,全世界都有,把美英德法這些國家的例子攤出來解釋不就得了。
個人覺得只要跟社會詳加說明,反彈不會這麼大,甚麼叫說明,
陳時中部長是很好的示範,疫情天天開記者會說明,民怨自然平息。
他有只發一篇新聞稿嗎,這個社會是要溝通的,司法院溝通做得夠了嗎。
賠上一個多年培養的,念到博士的醫師,這才是我覺得最不值的。
至於要在醫院待多久,我沒意見,問題是其他病患家屬的意見呢
你如果是憂鬱症的理科先生還是躁鬱症的謝和弦會要想他住在一起嗎
該給的人力不給、該增加的給付沒有,還要醫院硬收,到底上輩子是欠誰的。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20-05-03 23:07:00
地方法院請被告遵守的那七點真的蠻可愛的,怎麼會期望一個無法辨識其行為能力的人去做到。尤其第六點,每週去地院報告自己就診情況和治療結果
作者: twoshy (科學收驚)   2020-05-03 23:28:00
推這篇
作者: Atima   2020-05-04 01:08:00
只能說碰了刑鑑還自己要背鍋 只能說呵呵你要不要去看看台南高分院為什麼撤銷交保??就用個沒提出交保時間的程序問題 就打回去了法庭智商高下立判.........
作者: wasabi84 (學姊好香)   2020-05-04 01:29:00
補個 嗜血媒體可以去吃屎吧 冠一堆沈醫師沒說過的話 真的不怕造謠生兒子沒屁眼嗎^^
作者: jordan1204   2020-05-04 01:51:00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20-05-04 02:50:00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04 05:25:00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20-05-04 06:41:00
我反對治療。太貴了,花的是我們納稅人的錢。要就改成願意給他治療的人出錢,不然哪個精神科醫師想,自己去義務治療。死刑並拍賣器官是較能回本的做法。
作者: b24222001 (餅乾~*)   2020-05-04 07:46:00
樓上的說法害我以為自己是到了匪區?
作者: lc3b (lc3b)   2020-05-04 07:52:00
要求媒體有良心好像不太可能因為本來就沒有
作者: b24222001 (餅乾~*)   2020-05-04 07:52:00
補推回來 這樣放任輿論去攻擊鑑定醫師,這樣還有誰敢當鑑定的,誰敢給出正確但不符合民粹的鑑定結果?
作者: Tosca (hi)   2020-05-04 10:51:00
等等 如果治療無效怎麼辦=.=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20-05-04 11:55:00
有些國家出院的要求是要治療到有INSIGHT或是痊癒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20-05-04 17:18:00
就一直花我們納稅人的錢治吧☺ 而且我想問b24222001,要監禁致病,要花費所有納稅人的錢,是有損其他支持死刑者的權益。一個蠻橫的判決要損害部分人的權益,而我建議若不死刑也可以,由支持治療的人付,比起前者的專制做法反而民主吧?
作者: b24222001 (餅乾~*)   2020-05-04 19:40:00
我到底看了什麼? 精神病患坐牢治療要花錢,其他犯人坐牢期間生病花的難道就不是納稅人的錢? 花在精神病患上的醫療費用達不到效果所以不該治療?那一堆標靶還是疾病progression的,不也是種浪費?然後"拍賣器官"是一個醫學系訓練出來該說的話嗎?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04 21:24:00
某樓是人嗎?
作者: MarkerBow (八寶小二)   2020-05-05 00:02:00
不是吧
作者: Rogozov (哥發的不是冗是寂寞)   2020-05-05 09:13:00
唉至於某j 下限之低 深不可測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20-05-05 12:01:00
某j如果不是反串,這思想有夠可怕......
作者: ugy123 (nil)   2020-05-06 08:32:00
基本上法律可以強迫精神科做鑑定 所以無解連強制治療的宣判權都在法官手上 你拿他沒皮條
作者: hjkkk123 (123)   2020-05-07 02:36:00
真的很麻煩,高官,立法者們甩的一身輕,覺得自己非背景雄厚最好是做好份內的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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