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先前版友執業執照更新回文
只有這兩段是錯誤的
(錯誤)
: (1)2008年(含)以前拿到醫師執照:
: 才有機會在2015年關閉規定前首次更新執業執照,接下來就是累積學分辛苦些
(錯誤)
: (2)2009年(含)以後拿到醫師執照:
: 終究會遇到執業執照首次更新,那抱歉還是得回去完成PGY規定
正確是只要108年7月1日後取得醫師證書
無論何時畢業,均無法豁免PGY
以下提供立法院的法律總說明附件
一、增訂第二項。
二、為使醫師參加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以下稱一般醫學訓練),增訂一百零八年七
月一日以後始領有醫師證書,且未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於辦理首次執業執照更新時,
除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檢具一般醫學訓練之證明文件,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三、新增上開機制之原因如下:
(一)基於現行年輕醫師學習重點偏重高科技醫療為主,缺乏一般性醫療技能,恐導致醫
療資源不合理運用。是以,執業醫師基本診療技能之提升,有其必要性及正當性。
(二)為提供以病人為中心的全人醫療照護能力,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增訂醫師於領證
執業後首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除應完成原規定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外,尚須完成一般
醫學訓練。
(三)對於醫師因歇業逾首次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其於重新申請執業執照時,為衡平醫
師法第八條第一項醫師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之規定及為避免醫師以歇業方式規避應檢
具一般醫學訓練證明之情事,爰予以一次展延出具一般醫學訓練證明之彈性規定。
(四)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新學制醫學系學生畢業時點,本項新增規定,僅適用於一百零
八年七月一日以後始領有醫師證書,且尚未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四、原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調整至第四款,已臻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