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政府官員一提到電影產業政策,滿腦子都是補助補助,想的都是要如何分配資源
但大家都知道由公務員來分配資源是最沒效率的做法,因為事不關己就便宜行事
君不見國片輔導金都是被哪一種貨色刮走一大部分????
聽說早期還有導演先將輔導金分一半放口袋,剩下靠壓榨工作人員或隨便拍拍來交差
因為台灣電影圈很小,今天你當評審我來申請,後天我當評審你來申請,誰想得罪人?
倒楣的就是沒人脈的,新人有潛力又如何? 想出頭!先過老屁股這關吧!
我認為政府比較好的做法是修法讓投資拍電影可以抵稅,提供企業投資拍片的誘因
讓市場機制去決定電影產業要如何運作,而抵稅額可以是投資額的150%甚至200%
投資拍片只要有50%的機率回收或甚至虧本都無所謂..因為如果抵稅額是200%
等於投資10億拍電影可以幫企業抵稅20億,雖然拍片虧了10億但抵稅時又補回來了
況且萬一投資的電影中了,獲利分紅回沖給企業,財報好看股價上升,老闆笑呵呵
假如擔心投資拍電影成為企業逃漏稅管道,可以限制每年申請的額度,例如一年100億
某H企業申請30億,投資拍片花30億,回收5億,抵稅60億,雖然拍片虧25億,
但財務報表抵稅後獲利5億,企業主爽歪歪..而電影產業多了30億的投入,
這30億可以拆成6部成本五億的電影或是一部成本就30億的史詩鉅片...
只是政府稅收短少60億看大家願不願意接受? 反正當年的22K方案也花了200多億...
假設台灣大企業都把一年100億的額度申請光,用這100億的規模投入電影產業..
你還會覺得台灣的導演、編劇、演員會是問題嗎?
嫌錢太多花不完,就請布萊德.彼特來演大尾鱸鰻給你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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