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人從"導演"的角度來切入,那我從"契約"的角度來切入.
沒錯,就像魔女追求法術的極究,端視魔女和甚麼樣的惡魔簽訂契約,
今天MARVEL出生於1939年的小出版社,一直到了七十年後,
也就是2009年,才終於順利的被迪士尼這惡魔收購,
(不管你說是漫威把自己嫁出去,還是迪士尼自己懶得創作而轉投資第三方)
2003年的時候,美國哈佛大學政治經濟系教授理查考夫有本著作,
叫做Creative Industies Contracts between Art and Commerce,
中文翻譯成"文化創意產業-以契約達成藝術與商業的媒合",
(按:我私以為台灣人普遍喜歡用"文創"真的很假掰,竟沒文化本錢也沒商業實力!)
理查考夫先生在書中有提到一些論點,我覺得很有趣,
可以對照美國好萊塢生態在千禧年之後的發展,
他說:"各種[創意產業]的組織其實早已在我們生活中提供了藝術的元素或創意的服務,
但是,我們除了關心[表演藝術是否符合國家經費補助對象]這類議題以外,經濟學者們
是否更應該去思考創意組織長遠的發展性!"理查考夫先生也認為:"在美國大多數創意產
業中透過非正式契約關係所組成的網路組織,加速了各種異業結合與傳播的速度."
在他的書中,有個章節討論美國好萊塢片廠制度之分化的歷史沿革,這也是相對有趣的過
程,當然內容太多,不便在這裡贅述,大致上的概念是,在過去一百年內,美國的影視產
業,如何從[區域化]/[單一化]發展到[全球化]/[專業彈性化]的契約關係,好萊塢這種聚
落經濟的形成,又如何從美國本土,跨足到世界各地.
因為理查考夫認為,即便有優秀的人才,有龐大的資金,有豐厚的市場腹地,依然不足夠
讓美國商業電影具備如今這種龐雜的規模,
真正的關鍵在於:電影只是藝術表演的一種形式,凡是藝術表演都是複雜的工作,在商業
範疇上來講,是一個複雜的產品,而好萊塢電影製片契約在選擇權架構上來講,針對已累
積的投資基礎要投入資源的一方,永遠擁有取消的權力.這種決定權的授與,是基於該項
計畫從最初始的創意成員組成到正式演出之間,一直存在有高度的不確定性.
(白話就是:團隊擁有不同的人才,成員們對於製作風格/形式/風格/節奏,始終都存在
共識上的爭議,隨著製作進度展開,不斷產生無法改變的決定,即使合作沒有破裂,也可
能造成許多內鬨!而每位創意參與者都期望拓展自己的聲譽,但這和成為權力人士,掌握
團隊製作沒有太大的關係,因為無論權力是否有效果,在目前好萊塢電影產業裡面,很難
縱容權力人士的自我中心和單一標準!)
在資本主義盛行的美國,好萊塢投資者很清楚遊戲規則的制定:產權所有的歸屬,外包分
工制度的建立,資金流動的統整性!由這種方式建立起的美國影視文化侵略最高原則中,
迪士尼集團固然是其中佼佼者,從上游的製造端與研發團隊,到下游的通路商與使用者,
以及平行衍生的各種異業合作關係夥伴(傳媒/出版/教育/科技/生態/文化/社會/軍事),
對於吸收漫威這種擁有[極具美國色彩]的眾多人氣角色的團隊,是水幫魚,魚幫水關係!
反觀DC,即使具備好題材與過去累積人氣粉絲不亞於漫威娛樂(現已是迪士尼子公司),
依然在製作綜合效益評比上,遠遠遜於目前的漫威!
總結:
1. DC各部電影作品製作風格上的不統一,導致DC英雄世界觀難以忠於著作!
2. DC電影資金調度與電影後製團隊品質的不協調,難以媲美迪士尼後援即戰力!
3. DC內部高層決策的失算(或自傲)加上漫威的成功,找尋合作夥伴的門檻不斷攀高!
4. 如何用契約有效制約具有不同理念的創作者,維持DC出品的電影能在一個穩定的調性,
是接下來DC是否翻身的其中一個關鍵因素!
別問DC甚麼時候可以贏漫威,或許,他們兩家公司完全就是不同派別的團隊罷了!
但如果DC的理念是希望讓自家作品更讓大家受到歡迎,的確必須檢討公司營運上的策略!
我不認為歸咎DC派之下導演或演員或劇本的不是,
DC粉絲更應該直指公司營運決策者的失職與失智!
p.s. 好萊塢不是台灣,劇本創作通常不是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