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初審過關 看電影不必播政令宣導
2015年04月27日13:21
過往看電影開演之前,依照《電影法》規定需播映一段政令宣導廣告,讓不少民眾抱
怨影響觀賞心情,原本在《電影法》修正草案中文化部傾向保留,不過今天立法院教
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電影法》通過刪除這項條文,未來新法上路後,看電影前就不
必再看政令宣導短片。
為獎勵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電影法》中規定營利事業投資製拍電影可獲得租稅減
免,但這項獎勵措施到去年已屆滿10年期限,原本財政部希望藉由這次修法能減少租
稅減免,但立委認為應維持鼓勵投資電影產業,因此修法再延長獎勵措施10年。
另外,過去長期以來國內都沒有建立全國性的電腦票房統計機制,電影票房大多以大
台北地區電影票房乘2倍作為票房依據,這次修法也規定在修法施行日起1年內,映演
業者應於1年內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並提供票房統計資料給主管機關及其指定相
關電影法人、團體及機構,主管機關得補助相關建置設備費用。若業者不配合辦理,
經中央主管機關警告並限期通知不改正者,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按次連續處罰。
文化部長洪孟啟表示,以往電影票房估算並不準確,導致推動電影相關輔導措施缺乏
有效數據分析及依據,投資者也不敢貿然投資電影事業,未來若修法上路後,精確的
票房統計加上大數據應用,可以讓電影投資者可以更精準判斷,政府也能給予電影業
更多的協助。
而電影《露西》等外國電影來台拍攝,大幅提升台灣的國際能見度,這次《電影法》
也修正通過外國電影片製作業於1年內在國內從事電影片製作,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
付加值型營業稅達一定金額,得申請退稅,提高業者來台拍片意願。(張勵德/台北
報導)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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