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藝人言承旭、陳妍希主演國片「花漾」票房慘,贊助商
馬祖酒廠認為電影協助行銷不力而拒絕履約付錢。但法院今天判決馬祖酒廠應給付電影公
司381萬元定讞。
古裝愛情片「花漾」由言承旭、陳妍希、陳意涵、鄭元暢雙生雙旦主演,在馬祖北竿等地
取景,於民國101年上映。製作本片的南方島電影公司與馬祖酒廠簽約合作行銷「馬祖花
漾酒」。
不過,馬祖酒廠把它與「海角七號」相比,不滿花漾口碑票房不佳,認為在上映半年內未
在宣傳通路露出清晰的酒廠商標、協助辦理品酒會等,拒絕依約給付佣金、履約保證金共
381萬餘元,電影公司因此求償。
但金門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片中不但置入「馬祖花漾酒」、「馬祖酒莊」、台詞「這是窖
藏十年的好酒」,電影官方網站還露出酒廠商標及花樣酒照片,而且在首映場安排讓時任
連江縣長楊綏生和演員舉起花樣酒,電影公司已履行合約。
合議庭認為,況且雙方契約明訂花漾酒的銷量不影響馬祖酒廠給付佣金義務,因此就算電
影票房不佳、花漾酒銷量不好,馬祖酒廠仍須履約,判決應給付電影公司381萬餘元。案
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新聞網址:https://goo.gl/fY81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