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雷]《十二公民》中國style的有話好好說…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5-10-21 22:01:20
※ 引述《satoyama (里山)》之銘言:
: 片子確實翻拍的不錯 就中國民情的移植和演員的選擇都很出色
: 但我還蠻好奇 陪審團的工作是這樣嗎
: 陪審團的工作應該是根據法庭上得到的證據 來判斷事實
: 有時候看法庭戲 會有律師抗議的戲碼
: 如果抗議成功 法官會要求陪審團不得將該人講的話列入考慮
: 甚至要求書記官不列入記錄 也就是當這件事沒發生過
: 陪審團認定事實要依據法庭所承認 並出示過的證據來加以判斷
: 既然如此 那怎麼可以關在房間各種腦補
: 甚麼刀子到處買得到 女證人沒戴眼鏡都出來了
: 雖然聽起來是很合理 但這是辯方律師的工作
: 被告請了一個鱉腳的律師是很可憐
: 但不代表陪審團就要行俠仗義 幫忙做被告律師的工作
: 就好像辯論比賽的評審 就是依據哪一隊的論證比較有力來決定誰勝誰負
: 而不是心裡想 雖然A隊的論點是這樣辯倒B隊 但如果我用這個論點
: 鐵定電得A隊啞口無言 所以A隊輸了 這不是莫名其妙嗎
: 我之前看12怒漢就有這個疑問 但因為片子太久了 討論不多
: 藉著機會提出來問問大家意見
所謂的判決,其實就是證據再加上ㄧ般的推論
比如某a死於刀傷,某b拿著刀站在旁邊
雖然沒有人看到行凶事實,還是可以判某b有罪
這是常識了
其實就算有目擊證人
也不是陪審團親眼看到,也沒辦法確定呀
何況目擊證人可靠性勘虞
但陪審團就是要靠這些來判案
因此一個原則就是「合理的懷疑」
只要證據無法說服陪審團
他們就有權判無罪
而十二怒漢中,並沒有提出新證據
只是透過辯論,顯示原有證據不牢靠
說是腦補,其實說某b是犯人也是腦補
因此重點在於推論過程可不可靠
能不能說服陪審團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10-21 22:04:00
安安 您舉的例子 其實不可以 必須要有直接證據 您聽過“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嗎?必須要證明那個人戳死被害人 不是“合理推論”就可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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