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ghtclubgf (streetfighter!!!!)》之銘言:
: 記錄片是可以演,而且大部份的記錄片都有用演的
: 比較明顯的是另外找演員表演,一般有良心的都會打上畫面重現
: 另一種是比較看不出來的
: 是當事人配合演出,有時是串好的
: 有時是沒有串通,但當事人看到鏡頭在拍
: 覺得自己應該要表現些什麼出來
: 就像你看綜藝節目或訪談節目一集30~50min
: 其實錄了一整天,主持和來賓一邊採排,一邊修改內容再輯剪出來的
: 生活即表演,所謂真情流露其實也是一種演技
大學修過紀錄片相關課程,自己也和學長花了一學期拍過15分的短片。
我可以說白,紀錄片導演想操縱整部片子的表達議題根本不需要演,
只要透過選材和剪輯,完全可以讓影片表達自己想表達的意思,
受訪者的真實意圖可以說再被創造了一次,能保留30~40%的原意就很不錯了,
完全不需要演,也不用做假,
紀錄片的形式就是這樣,說到底你看的只是導演想呈現給你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