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7Nate (N7Nate)
2017-04-10 22:04:171.此聲明是電影「目擊者」的原著企劃陳玉珊小姐所寫
與「我的少女時代」的陳玉珊是不同人,內文會以桃樂絲替代以免混淆~
2.本文是代為轉發
相關回應與評論會同一時間點編輯附上(應該是明天 4/11晚上)
轉發的目的還是希望雙方和平落幕啦.....@@
3.完整版聲明請看粉絲專頁
https://goo.gl/UprXfI
雖然有糾紛,但無損這是一部品質與票房俱佳的國片,還是希望大家多多進場!!
作者: cheakmo (cheakmo) 2017-04-10 22:15:00
幹
唉...真心覺得目擊者是難得好看的國片...沒想到出了這樣的糾紛
作者:
kachy (kk)
2017-04-10 22:23:00跟迪士尼動物方程式事件有點像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7-04-10 22:28:00新聞還不報導?
作者:
GGisme (劉君君)
2017-04-10 22:30:00真的......希望能雙方都順利解決,推動這部劇本真的很棒的國片
作者: ddtlau (唉額) 2017-04-10 22:33:00
高調
作者:
yisdl 2017-04-10 22:35:00若劇本真的是桃樂絲寫的 那製作公司確實要出來說明囉台灣難得有劇本人才
作者:
kinmenGD (金門銓志龍)
2017-04-10 22:39:00幫高調!以轉發部門全部同事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7-04-10 22:41:00製作方不敢說話?卻找律師蒐集證據?先請律師不吃虧
作者:
wengho (wengho)
2017-04-10 22:42:00合約上或許不用付錢 但道義上導演還是要給人家一個交代
作者:
a963 (21413131思嗎XDD謝率是12)
2017-04-10 22:43:00目前有合約可看嗎
圈子那麼小又封閉投資者少又摳門意見多,還可以搞這齣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7-04-10 22:48:00真心要給錢~最好想要給錢卻沒辦法給啦
作者:
kinmenGD (金門銓志龍)
2017-04-10 22:53:00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0 22:53:00這是在幹嘛,該給的錢就該給啊,2015沒送件也太離譜了吧,要是送了但是沒中那也沒辦法。程在媒體說的意思好像是他有另一部戲,所以2015不能送,但是如果2016中了就該給啊。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4-10 22:55:00看新聞製片方說法 因劇本被導演改多次 所以覺得150萬無理?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0 22:57:00看來授權書內容夠清楚,不過當年沒送件是很大的問題。爭議點應該是「原創部份值多少錢」這樣?
作者:
FB5566 (56好鄉民)
2017-04-10 23:02:00給個15萬什麼事都沒了...現在?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0 23:03:00對啊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4-10 23:03:00現在原創說法是雙方協調後談定80萬 製作方反悔不想付款?
作者:
weiliao (weiliao)
2017-04-10 23:04:00覺得自己從目擊者變加害者...
作者:
Yifong (Yifong®)
2017-04-10 23:06:00重點是沒送件吧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4-10 23:07:00原創是不爽不受尊重吧 對方沒送件未告知 談好80萬卻不想付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0 23:08:00原本付15萬就沒事→被發現沒送件→協議80萬→反悔→雙方撕破臉→現在是求償3000萬。大概是這樣吧。沒送件真的應該先講,是尊重,而且先講好就沒事了。
作者: wombat121 (wombat不是豬豬) 2017-04-10 23:10:00
風向很難轉了吧 導演承認2015沒送件原因是他太忙
作者: cheakmo (cheakmo) 2017-04-10 23:11:00
加油,希望該有的權益討得回來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4-10 23:11:00看起來製作方似乎想依2015合約頂多給15萬?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0 23:12:00希望這件事好好處理,圓滿解決,該道歉的道歉、該付錢的付錢,不然很可惜,這是一部好作品。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7-04-10 23:13:002015沒送件原因到底是因為另外一部還是太忙?不同說法?
作者:
damyu (搭搭搭搭搭)
2017-04-10 23:15:00電影好看 希望能妥善處理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4-10 23:16:00原創就針對當年沒送件所以15萬合約不成立 按照重談應80萬
沒送就是想凹吧,太忙勒,聽你在豪小,那2016幹嘛送,根本詐騙
作者:
zzing (小Z)
2017-04-10 23:18:00詐欺 原本想看的 相關人士沒好好處理還是別看了吧吃人夠夠有點太難看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7-04-10 23:22:00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0 23:23:00這說法是否為真,應該能查得到。但該給的錢就是該給啊。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4-10 23:23:00感覺製作方不想付超過15萬的理由是之後修改到定稿都是導演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0 23:24:00的確現在看來就是價錢談不攏。
作者:
zzing (小Z)
2017-04-10 23:25:00所以拿到的的確不是2015年的輔導金阿
作者:
King510 (ä¸)
2017-04-10 23:25:00拿到原創故事,然後說我改很多,所以你這故事不值某個價值... 那以後誰想寫劇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0 23:30:00那就是要提供原創故事長怎樣、最後劇本長怎樣,做為比對了?如果按照票房依照一定比例付個金額(付15萬乍聽是很少,但想想也不知道兩者內容差距多大),是合理啊
作者: Jimmy0814 (阿閔) 2017-04-10 23:30:00
幫你高調 這種行為會扼殺有能力的人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0 23:31:00其實我覺得給80萬滿合理,15萬不太合理。只是這個時機點爆出來,是一定會影響票房。
作者:
lingz1024 (Brand new year)
2017-04-10 23:32:0015萬... 這樣就可以買到原創故事版權嗎 有點大開眼界了這導演...
作者:
vince4687 (å¯æ„›åˆè¿·äººçš„å派角色)
2017-04-10 23:40:00作者:
vince4687 (å¯æ„›åˆè¿·äººçš„å派角色)
2017-04-10 23:41:00只能說得了一次教訓學了一次乖 下次別簽這種腦殘合約被搞了再來哭 人家電影都上映了 PTT都爽刷再刷妳只能處在不到兩百讚的粉專討公道 加油吧台灣電影
作者:
damyu (搭搭搭搭搭)
2017-04-10 23:43:00就算導演站得住腳 還是好好處理吧 很傷形象
作者:
yisdl 2017-04-10 23:46:00雖然法律上原作編劇不一定能贏 但他是輸在不懂法律但台灣應更珍惜這種人才跟給予相對的回饋一個好的劇本多不容易 但你卻是把這人當成一次性使用難怪台灣一直很難留得住人才 因為人才通常不懂法律養不活自己
作者: yoba (小四) 2017-04-10 23:49:00
協議書的內容並不長也不難懂啊,還是問一下律師吧!
作者:
yisdl 2017-04-10 23:51:00協議書內有「惟若」 所以編劇應該是也告不贏因為協議書內並沒有承諾2015一定會送件
就算是故意沒送件 在法律上也只要賠15萬的樣子..
作者: yoba (小四) 2017-04-10 23:55:00
不懂編劇行情很難說這金額到底是多是少,只能看判決了也有可能是雙方認知差異造成溝通不良,加油吧!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4-10 23:58:00製作方會跟原創失聯 大概認為已談15萬買斷 之後沒原創的事
作者: yoba (小四) 2017-04-10 23:58:00
雙方都覺得對方居心不良,都覺得對方拖著不理,這就難處理了
作者: shauyuan (好奇水瓶) 2017-04-11 00:04:00
結果翻到最後一頁最恐怖
作者:
plaxtic (zuke)
2017-04-11 00:06:00編劇若沒告贏對國片是重傷害 加油
作者:
Visual52 (顯åƒ)
2017-04-11 00:09:00這必須要討一個公道
合約很清楚阿,目擊者編劇是程,和原故事概念完全不同了
作者:
damyu (搭搭搭搭搭)
2017-04-11 00:30:00雖然說協議書當然會想對自己有利 不過這樣的內容會影響到旁人對導演的觀感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7-04-11 00:31:00
所以即使法律上站得住腳 身為觀眾的我還是可以盡一己之力選擇不去看
作者:
redwan (豆)
2017-04-11 00:36:00拒看先
作者:
mofe (摸肥)
2017-04-11 00:55:00協議書不管,後來既然談了80萬又沒給,是要怎麼說得過去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4-11 01:03:0080萬可能口頭的吧 原創好像都叫製作方打好合約給她簽 這..
作者: dogville (犬村) 2017-04-11 02:31:00
根本詐欺 無恥
作者:
kohanchen (kohanchen)
2017-04-11 03:14:00賠15萬而已? 劇本沒打作者名字上去的話 200萬起跳
作者:
BHrabal (Es muss sein.)
2017-04-11 06:57:00編劇真不被尊重
編劇根本不是桃 桃原本的東西很可能根本不夠格領輔金
作者: apflake (笨鳥慢飛) 2017-04-11 08:25:00
買斷的前題是有對價,導演沒有付錢怎麼能上法院去主張買斷導演應該知道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才會說是沒對方帳號,但是法官信不信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09:56:00雖然現在有些人看這篇會對導演不爽,不過還是講一下事實--播放的時候,「原創故事」有打上陳玉珊跟其他人的名字我有看到,因為一開始當然都會誤以會是少女時代的那位陳玉珊,所以導演是有列出來原創故事是陳(桃樂絲)沒錯,現在應該就是雙方要討論究竟該給多少錢,以及道歉吧(態度上的問題,只是這個很難舉證,各說各話)。總覺得是導演的態度+製片的作法惹毛桃,然後事情越來越大。處理事情跟法律面真的是不一樣的東西。希望圓滿落幕
我認為劇本是原作的大概八成沒問題,傻傻的被畫大餅簽下賣身契就只能趕快找律師了,訴諸大眾也幫不上忙
作者: vini770803 2017-04-11 17:20:00
早上看以為導演很黑心 現在看那位事主還是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