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協議書: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01/1089410/
簡單幫大家整理下協議書內容
A.目擊者電影的『故事構想』是由桃樂絲、成澤青、『程偉豪』共同創作
B.同意授權給程偉豪進行拍攝劇本撰寫&製作電影
C.本片完成劇本與原創構想有所差異,腳色發展、主要事件、情節已是獨立發展之劇本
D.桃樂絲只對原創故事構想授權、並擁有原創故事之屬名權利
E.目擊者電影及衍伸著作財產權等版權物與桃樂絲無關
F.若獲得2015年政府補助應支付桃樂絲15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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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一下桃樂絲的說詞跟協議書內容的差別
協議書 桃樂絲
A. 電影故事構想為共同創作 桃樂絲本人擁有
B. 同意授權給程偉豪拍攝劇本撰寫&拍電影 只同意15年投輔導金
C. 電影完成劇本為獨立發展之劇本 與原創構想差不多
D. 桃樂絲只對原創故事授權及有屬名權利 只授權15年投輔助金
E. 目擊者電影與衍伸版權物等與桃樂絲無關 電影版權是我的
F. 若獲得2015年政府補助金應支付15萬元整 同前
至於為什麼協議書會簽成這樣
桃樂絲是說他太相信人了,好傻好天真,好笨好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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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協議書來看,幾乎等同於無償授權給程偉豪導演進行拍攝,這有違常理
但桃樂絲這邊也必須明確舉證她為了這目擊者電影的前期企劃付出多少心力、成本
以及如她網誌所述導演答應電影開拍後讓她參與本片化妝等等地相關證據來說服法官無償
授權是不合理的,據此向製片公司要求損害賠償,但應該也是要不到三千萬這麼多啦...
我個人是不清楚電影製作程序等等啦,但原創者是桃樂絲應該是兩造不爭之事實
雖然是說有簽一個協議書啦,但直接拍下去到原作者找上門之前都沒打算付錢
在道義上有點誇張吧....
15萬應該是兩邊認知有差。去年程要付,她不願收前面推文有人貼桃的文。就提到這個事情至於原案,在那張協議書寫的是三個人。桃、程、還有另一個姓成的編劇
作者:
ADIMM (200HMz)
2017-04-11 09:18:00這種就上法院吧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0:10:00的確,照協議書內容,桃沒什麼勝算,但道義上程的確應該事先知會她沒送件,而是不是因為紅衣而無法送,時間點是可以查的才對。感覺是程態度不夠尊重也不太會處理而惹毛她,最後爭議就是「原創者在這個情形下應該拿多少錢」,其實有人幫忙協調是可以比較好,因為雖然覺得導演大概態度不太好,但是我也不覺得他是有意剽竊,因為電影播放時確實在原創故事那一欄是有打上陳的名字,如果有意剽竊就應該是不會打上這些字了。
作者:
wengho (wengho)
2017-04-11 11:14:00送80就好 當初講好要給的3000太多了還有啊 年紀輕輕才32歲也能體會國片環境非常糟糕,應該互相體諒才是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7-04-11 12:00:00就是有人不想體諒想一鍋端走,連湯也不想分人喝....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7-04-11 12:07:00明明2015就不可能申請了還簽這種約
作者:
macrose (å†æ¬¡é‡é€¢çš„世界)
2017-04-11 13:38:00照協議書,就桃原本不覺得這部電影能賣多少錢,所以便宜授權出去,沒想到現在電影大賣了,自己卻沒辦法分一杯羹心有不甘才演了這一齣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7-04-11 13:43:00紅衣是103年輔導金...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4-12 11:44:00就情理來說,桃樂絲是比較佔的住腳,或是說她吃虧了。畢境,2015年簽下去時,應該是真的為了2015年的輔導金。或許程導是想買斷,但是當時應該沒有講出這種「買斷」的話。法律上怎樣是一回事,情理上,程導確實有所缺失。
作者:
sleepyrat (sleepyrat)
2017-04-12 17:47:00就情理上來講,大老闆裝可憐上網討拍,好值得同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