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規] 板規8 板規18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9-08-12 10:26:44
※ 引述《QQKKQKQK (QK啦!)》之銘言:
: 我對兩個板規有點問題
: 板規8
: 心得文一天三篇為限,大量轉文或回文,視情節刪除給予警告
: 多次觸犯或情節嚴重可水桶
: 板規8的部分
: 電影板一天只能發三篇文
: 視情節刪除給予警告,超過應該就要刪除吧,不然設三篇上限就沒意義了
: 這個案例已經算嚴重了吧,你們的判決標準是如何?為什麼只有七天?
目前版規是"心得文一天三篇為限"
明明下方推文,其他版友討論判決
還有kai版主回應爭議修改版規都講得很清楚是心得文
你還可以講成全部只有三篇?
to其他版友,不少版友認為tonni在鑽漏洞
為了修補漏洞,提出了總篇數修正案,請大家多去討論
1.認定是否心得文為版主們討論之結果
過程中也有分歧,也反應了每位版友的看法不同
故kai版主提出了版規修正案:總篇數上限
由於有分歧
故在收到檢舉文後,我們在討論投票文是否為心得文(8/7兩篇)
2.8/8他自刪讓篇數,故至8/10又四篇才判定確實違規
因為8/10確定違規,必須下判決,所以決定出8/7之結果
3.我們沒有養套殺的思維
除了明確違規的,遊走邊緣的我們需要時間觀察是不小心觸犯與否
tonni之前幾天的我們仍在判定
故此次判決為我們的第一次判決,何來累犯?
至於前版主判他水桶半年的部分
該判決就是球員兼裁判
個人認為是以版規當作抓到小辮子使對方無法發言
我(ckshchen,非版主群)堅持不作數,當初就是看不下去球員兼裁判才跳出來選
禁止球員兼裁判是我當初的政見
新版規在其他兩位版主同意,經過一個月討論後新增禁止球員兼裁判
4.開放版規討論是討論版規本身,或版主權力制衡,而不是討論案例
如果你認為我們瀆職,讓本來四次的違規只成立一次請去上訴
來龍去脈在第二點已經解釋完畢
就算要討論案例,也該是水桶別人有嚴重瑕疵,造成版主權力無限擴充
例如酸版主的,從重水桶
這種因為得罪人被剝奪發言自由的
本次案例中你質疑的點叫判決不夠重
試問,tonni版友水桶天數與你發言權利有何關係?
你有因為判決他不夠重而被剝奪了什麼?
與任何人權益被剝奪無關的,只因為你不喜歡就發文公審
那是否以後任何人檢舉不成立都發文公審?
此外,在回文下出現我之前回覆的版規不是用來懲罰版友的說法
有什麼問題嗎?
我也不怕再說一次,版規存在是維持好的討論風氣
不是讓有恩怨的人拿來互相鬥爭
從判決下推文可知版友們的意見是tonni很多文章有問題
但偶爾也會寫出深度好文
那麼,我們因為版友需求提出修改版規給予限制
同時水桶七天告誡,借此導正他的討論尺度有何問題?
退一萬步說,版規8寫的是
"視情節刪除給予警告,多次觸犯或情節嚴重可水桶"
代表超貼不是一定要水桶之違規
而且要先給予警告提醒後再水桶
水桶多少天也是看情節嚴重程度
不論從何種角度來看(是否有警告,是否為累犯,是否為嚴重違規)
我們決議七天已經給予tonni警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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