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犯下性侵案的人還可以入圍?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9-10-02 11:16:59
※ 引述《donkilling (咚咚)》之銘言:
: 張作驥的例子並非如此。其罪已判,也已服刑。如果覺得其罪甚是可惡
: ,法官太過輕判,應該要進一步懲罰,也不會是金馬官方的權責,請好
: 好監督司法審判,或督促立法委員修正刑法關於性侵的罪責。
有人搞不清楚一個問題:
法律始終是道德的最低底線,換言之,道德無論如何都應該要比法律標準更高才行。
對於日本的瀧正則事件,我個人是抱持反對態度;
事實上我也講過,日本有很多沒被判刑的惡德藝人(Ex.水島斐呂)還在演藝圈,
只針對瀧正則作出這麼嚴重的處置是不公平的。
但是問題回來了,是不是判刑、服刑,就可以當成一切勾銷?
我覺得不能這麼簡單。
不是說金馬獎要多高道德標準,但提名一個強暴犯,這本身實在是很難看;
換言之,"這是國家在對一個強暴犯作出肯定"
你張先生可以去賣蚵仔煎,我都不反對,
但是要來金馬獎入圍,非常抱歉,我個人反對到底。
如果張先生可以被原諒,那劉北元、蕭景田這兩個人也不該被批了,
然後社會的道德標準全都退到"反正服過刑就算贖罪了",這樣有些人就滿意了嗎?
作者: fantasyhorse (水多多)   2019-10-02 11:22:00
這講法比較令人接受,那美國是不是也在肯定吸毒犯?不過吸毒犯算是沒害到別人?你的論點有點怪..因為他不是因為強暴領獎阿.不過可以體會你的想法..因為強暴犯真他X的OOXX
作者: cookiesweets (3m)   2019-10-02 12:43:00
請問樓上幾樓認為藝術歸藝術的,如果鄭捷生前拍的好電影,你支持得獎嗎?魏應充呢?陳進興呢?講白一點就是強暴在每個人心中定位不一樣,不用扯什麼藝術歸藝術反過來,如果只是性騷擾或是偷竊,我相信原po也不會堅持不能得獎。就是每個人對犯罪的嚴重程度認知不一而已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9-10-02 14:02:00
我可以認為你對強暴犯去賣蚵仔煎沒意見是鄙視蚵仔煎
作者: smallpig0903 (大豬)   2019-10-02 14:31:00
很討厭強暴犯,也很討厭你的言論
作者: jackjoke2007 (jjk)   2019-10-02 14:50:00
缺乏普遍性的論點根本沒有討論的價值啊
作者: badangel0000 (紅茶犬)   2019-10-02 14:56:00
第一次發現電影版那麼多強暴犯預備軍......
作者: jackjoke2007 (jjk)   2019-10-02 14:57:00
建議原po讀一下康德的倫理學 了解一下原則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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