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目前狀況不明,雙方釋出的訊息還太少
債權到底是借款,還是場地使用費用,或者各種分潤?又或是其他債權?
如果是借款債權,債權人手上有本票還不夠,還需要交付金錢的證明,上千萬多是匯款、支票等方式,一定會有證據。
如果沒有借款債權即不存在,打個確認訴訟也沒啥大不了
至於其他債權,則要看情況……
※ 引述《Mohism (墨者)》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gjCvbUK.jpg
: 心得:
: 以正式聲明稿來說內容滿差的,
: 整篇像是IG限動上的抱怨文,
: 話說律師在國外就不能處理也太奇怪...
: 難道國外沒有網路嗎?
: 事務所也有其他助理能協助律師吧?
: 而且自己拿不出證據,就說司法不正義,
: 還抱怨拿的出證據的一方是干擾司法正義......
: 這實在是看不懂...
: 魏導是走錯哪一步,才淪落到今天這種下場,
: 台灣觀眾不是沒給他機會呀......
: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