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我一直在想,全部都是複製畫(而且還是數位輸出)的展覽,
憑什麼收我200元門票?憑什麼稱為藝術特展?
那以後是不是只要得到複製授權,大型展覽商人就可以在台灣辦這種...
我非常想說這根本是不入流的藝術商展。
甚至還有民眾希望可以延續之前的特展形式到高雄展出,
不過我相信就算去高雄也不會到高美館,只要謝館長還在。
之前剝皮寮也辦過克林姆展,但展名老老實實的說自己是複製畫展且免費,
雖然觀眾似乎沒很多就是。
展這些複製畫大展,到底把藝術家與藝術品放在哪個位置上看待呢?
我無法不去承認這個商展帶來的教育性質與商機,
但身為藝文工作者,這個展覽的成功卻讓人好生心痛。
希望可以有更多人來一起討論這件事情,想聽聽各種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