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移工居檢後強制採檢 追加自主管理1人1室

作者: ptt8592 (明月)   2020-12-09 18:46:25
完整標題:產業移工居檢後強制採檢 追加自主管理1人1室
發稿單位:中央社
發稿時間:2020/12/09
撰 稿 者:記者陳偉婷、吳欣紜/台北報導
原文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12090171.aspx
最新更新:2020/12/09 15:12
產業移工居檢後強制採檢 追加自主管理1人1室 | 生活 | 重點新聞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吳欣紜台北9日電)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強化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措施,產業類居家檢疫移工10日起都要採檢,雇主或仲介要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盡量1人1室。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下午在記者會表示,移工完成14天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應進行7天的自主健康管理,為掌握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行蹤及落實移工生活照顧,雇主及仲介公司應自公告之日起,配合下列措施。
雇主或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境登錄檢疫作業時,同時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如雇主工作地、仲介公司安置處所等),以利掌握移工行蹤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關懷。且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盡量1人1室。如有困難者,應保持1.5公尺距離,佩戴口罩、落實消毒作業。
陳時中表示,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入境應居家檢疫14天,自10日起,居家檢疫移工於完成檢疫程序後,應於次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採檢作業,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負擔,至於交通接送部分,則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如對上述措施有相關疑問,可洽詢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指揮中心表示,基於國內防疫安全,雇主或仲介公司如有未依新措施辦理通報、或有通報不實、或有居住環境未符合規範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台幣3000至1萬5000元罰鍰。
此外,仲介公司因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勞工權益受損,將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及第67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表示,移工完成集中檢疫後,依規定應辦理健康檢查,如移工於假日完成集中檢疫無法辦理健康檢查,雇主如有需要協助延長安置移工1至2天,得於每星期二下午5時30分前向勞動部(03-3989002)提出申請延長安置服務,延長安置費用將由指揮中心負擔。
此外,上述協助安置措施,非屬法定集中檢疫,移工不得申領防疫補償,且移工應遵守集中檢疫場所相關規範。(編輯:張雅淨)1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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