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主健康管理禁聚會聚餐 違者最重罰30萬

作者: ptt8592 (明月)   2021-01-08 18:31:43
完整標題:自主健康管理禁聚會聚餐 違者最重罰30萬元
發稿單位:中央社
發稿時間:2021/01/08
撰 稿 者:記者張茗喧/台北報導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1080156.aspx
最新更新:2021/01/08 15:55
自主健康管理禁聚會聚餐 違者最重罰30萬元 | 生活 | 重點新聞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8日電)因應春節返台防疫,指揮中心近日祭出新規定,明訂自主健康管理者禁止聚餐、聚會,也不可參加大型活動,到超商或超市須全程戴口罩,人潮過多應避免進入,違者最重可罰30萬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近日公布新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遵守事項的問答集,重申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期滿後,之所以需要7天自主健康管理,主要是考量有極少數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個案潛伏期可能大於14天,為求謹慎才增設7天自主健康管理。
指揮中心強調,考量公共場所人潮眾多、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因此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要避免出入公共場所,以降低可能傳播風險。
不過,「避免出入公共場所」究竟該如何定義,令許多民眾傷透腦筋,此次問答集也明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除了禁止參加大型活動,餐食也應以外帶為主,避免外出用餐,尤其聚餐及聚會為交流場合,難以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也難以避免近距離交談,具有傳染風險,因此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禁止聚餐或聚會。
至於自主健康管理者可否至超商或超市買東西,指揮中心指出,自主健康管理者如沒有出現任何症狀,可正常生活,進入超商或超市須全程佩戴口罩,但若相關場所人潮太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就應避免進入或儘速離開,避免長時間逗留。
指揮中心強調,如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將依違規狀況以「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或1萬至15萬元罰鍰。(編輯:陳政偉)1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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