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 韓國疾病管理廳
發稿時間: 2021-06-18 14:17
撰 稿 者: 新冠疫苗接種促進團事態綜合組
原文連結: https://tinyurl.com/8eup2z3j
內容摘要:
6.15招開第三次疫苗接種損害賠償專門委員會
(由臨床醫師、法醫、傳染病學、免疫學、微生物學、律師、市民團體組成專家會)
小額(30萬韓元以下)賠償審議 本期223件申請案審議,決議核可183件
透過過往就醫紀錄、流行病學調查為基礎,綜合審議當事人基礎疾病、痼疾、家族疾病
以及接種疫苗後的臨床過程紀錄
疫苗接種後因出現發燒、頭痛、肌肉痛、頭暈、過敏反應等不良作用,前往就醫治療
因此給予相關當事人補償30萬韓元以下補償金(診療費及照護費)
至於40例小額賠償申請案未通過,主因缺乏疫苗相關副作用因果性
相關未通過審議案例則須由當事人補足事證再議
例1:顏面神經麻痺、臉部浮腫(AZ疫苗接種),缺乏與疫苗接種有直接根據
例2:接種後與異常反應損害的時間蓋然性下降
(超過五天後才發生腹瀉,或是超過四天後才發生頭暈,超過三日才發生過敏)
例3:比起接種疫苗,可能因其他因素造成的可能性較高
(非接種手臂/另一隻手臂腫痛,接種很多天後才發生頭痛過敏)
*第一次到第三次疫苗接種賠償審議件數共計422件,通過353件
30萬以上的賠償申訴審議案則共計32件,通過12件,駁回20件
但若為接種疫苗導致不良反應因果性不足被駁回的重症病床患者
另設立獨立的醫療費補助,每人支援1000萬韓元的"診療費用"
*駁回與否判定標準:接種疫苗後產生的異常反應,
其本身之基礎疾病、遺傳疾病等各種不明因素,在時間的蓋然性降低時
或是與疫苗接種缺乏相關文獻證明因果關係的異常反應
目前符合此條例之獨立補助對象共有7名,已有3名提供醫療費支援程序
若其他對象有提出申請,也將以最快速方式提供補助支援
擴大原本僅對重症補助(30萬以上),放寬到輕症(無最低任何金額限制)的補助申請
簡化提交文件程序,相關舉證責任盡量由國家政府方面協助
從原本的每月審議,六月開始改為兩週為一個週期進行賠償審議
透過國際相關動向及韓國國內發生的異常反應通報體系、調查體系,
進行持續性監測,滾動調整追加認可的異常反應因果關係範圍
放寬因果關係根據不充分的重症患者醫療診療費的補助支援、
緊急福利支援、災難性醫療費支援等相關福利事業單位的聯繫支援
韓國目前新冠治療劑使用現狀(6.17):
目前已授權出127家醫院8152名患者身上使用瑞德西韋
抗體治療劑CT-P59(Regdanvimab)目前為止已授權81家醫院4935名患者身上使用
血漿治療劑,除了臨床試驗目的以外,有47件用於實際治療目的*,剛通過食藥處批准使用
*為了治療已無其他合適治療手段或嚴重威脅生命的重症患者,給予特例使用許可
針對國內疫苗開發,為加速下半年臨床3期實驗能迅速執行,
將決議推進疫苗臨床檢體分析所必須的標準物質開發、確立標準實驗法、
構建民間臨床檢體分析體系
為協助開發mRNA疫苗,韓國政府計畫各部門分工負責及合作為基礎下,
納入2022年預算編列計畫
當天會議上也審視討論目前於韓國使用的新冠居家快篩劑組使用現況、
防疫第一線所需的防疫用具開發等
官民全力合作,推進支援國產新冠肺炎治療劑、疫苗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