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增80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7例本

作者: lulu1305174 (ㄌㄨˇ ㄌㄨˊ)   2022-02-24 14:18:40
完整標題:新增80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7例本土及73例境外移入
發稿單位:指揮中心
發稿時間:2022/02/24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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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公布國內新增80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7例本土個
案及73例境外移入(45例為航班落地採檢陽性);另確診個案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本土個案為3例男性、4例女性,年齡介於30多歲至70多歲;詳如
新聞稿附件。
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境外移入個案為43例男性、30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70多
歲,分別自菲律賓(10例)、美國及法國(各7例)、越南(4例)、印度、紐西蘭、印尼及香港
(各2例)、泰國、南非、西班牙、日本、孟加拉、德國、英國、愛沙尼亞及阿根廷(各1例)
移入;另28例調查中。入境日介於今(2022)年2月4日至2月23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6,236,894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6,216,276
例排除),其中20,236例確診,分別為4,781例境外移入,15,401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
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無新增空號病例,累計134例移除為空號。
2020年起累計852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839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413
例、臺北市322例、基隆市29例、桃園市28例、彰化縣15例、新竹縣13例、臺中市5例、苗
栗縣3例、宜蘭縣及花蓮縣各2例,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
臺東縣各1例;另13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
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
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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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標題:自3月7日零時起,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縮短為10天
發稿單位:指揮中心
發稿時間: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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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表示,為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
風險,經評估國內疫情狀況及國際防疫措施開放情形,宣布春節檢疫專案實施期間再延長
至今年3月6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止,相關措施均維持專案規定;並自今(2022)年3月7日
零時起(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縮短為10天,相關措施調整如下:
一、檢疫天數及場所:
(一) 居家檢疫天數為10天,入境日為第0天,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二) 以自宅或親友住所1人1戶為原則。如家戶無法符合1人1戶檢疫條件,須入住防疫旅
宿完成10天檢疫。
(三) 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自宅或親友住所同住,或於防疫旅宿依民眾意
願並配合房型同住1室,但單人房型小,建議以不超過2人同住為原則。
二、檢測措施:
(一) PCR檢測(計2次):
1. 於入境時(第0天)依現行措施進行PCR檢測。
2. 於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0天)進行PCR檢測,由地方政府安排至醫療院所或因地制宜規劃
PCR檢測作業。檢測結果陰性者,期滿解除檢疫列管,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二)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計5次):
1. 檢疫第3天 、第5天、第7天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第6-7天,各執行1次快篩。
2. 家用快篩試劑由各國際港埠人員於入境時發放。
指揮中心強調,檢疫措施是控制疫情的必要防線之一,請民眾務必遵守檢疫期間相關事項
,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完整標題:自3月7日零時起,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 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
發稿單位:指揮中心
發稿時間:2022/02/24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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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自今(2022)年3月7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
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
指揮中心說明,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
經評估國內疫情狀況及參考國際防疫措施,調整密切接觸者相關措施如下:
一、 居家隔離天數為10天,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開始計算居家隔離至滿10天(非以匡
列日計算),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二、 隔離措施維持以「1人1室」為原則。但經指揮中心專案核定、地方政府報經指揮中
心同意或經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評估家中環境不適合者(如:居家隔離者無法有獨立的房間
及廁所、住家環境有受病毒汙染之虞且難以即時確實清消,可能有環境汙染造成疾病傳播
之風險等),可公費送集中檢疫所隔離。
三、 檢測措施:
(一) PCR檢測:
1. 接觸者經疫調匡列時。
2. 隔離期間出現相關症狀時。
3. 隔離期滿前(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次日起算第10天)。
(二) 新增公費家用快篩試劑檢測(計2次):
1. 隔離第5-7天。
2. 自主健康管理第6-7天。
3. 家用快篩試劑由各地方政府配發予居家隔離者。
指揮中心強調,隔離措施為阻絕病毒傳播重要方法,籲請民眾務必配合、遵守相關規範,
共同維護社區安全。
完整標題:自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
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發稿單位:指揮中心
發稿時間:2022/02/24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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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為兼顧與
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Omicron變異株特性、疫苗覆
蓋率、醫療量能整備狀況,及國際防疫措施開放情形等,宣布今(2022)年3月1日至3月31
日,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調整如下:
一、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4種例外情形。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
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
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
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
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
工健康管理、 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
、航空器)開放飲食。
五、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開放逐桌敬酒
敬茶。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呼籲,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
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降低病毒傳播風
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完整標題:兼顧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探視之需求,3月1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
管理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發稿單位:指揮中心
發稿時間:2022/02/24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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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考量國內 COVID-19疫情維持穩定,為兼顧住宿式
長照機構住民探視之需求,自本(2022)年3月1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
,重點說明如下:
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維持現行管制措施,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
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除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以外縣市:有條件開放探視。訪客須出具訪視前
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三、自費篩檢陰性證明包含COVID-19抗原快篩或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使用家用試劑自
行檢測或由醫事人員採檢檢測皆可;機構不得限制僅可使用特定檢測方式之陰性證明。若
訪客為「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或「已完成COVID-19
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者」,可免除篩檢。
前述探視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辦理,
包括:落實預約制、實聯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
不可超過3人、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進入住房探視每住房每時段原則上僅開放1
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全程佩戴口罩等。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
必落實執行「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
布之COVID-19相關措施指引,並鼓勵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基礎劑12週後之機構工作人員
與住民儘速接種1劑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
全。
完整標題:3月1日起調整醫院探病管理措施,北北桃高以外縣市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
發稿單位:指揮中心
發稿時間:2022/02/24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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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國內COVID-19疫情趨於穩定,衡酌醫療機構防疫安
全及民眾探病需求,自本(2022)年3月1日起調整醫院探病管理措施,臺北市、新北市、桃
園市及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其餘縣市的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
指揮中心說明如下:
一、探病規定:
(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例外情形
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
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或
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
機構同意者等情形。
(二)其餘縣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
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探
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二、其他規定:
(一)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二)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
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
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
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為強化醫院感染管制,民眾若仍有探病需要,指揮中
心籲請探病者儘速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並配合實聯制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以降低
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另醫院相關管理規定,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
正。
完整標題:3月1日起,5機場及2港口往離島旅客,免篩檢及填寫健康聲明書
發稿單位:指揮中心
發稿時間:2022/02/24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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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依據春節前後本土疫情趨勢,考量國內本土疫情已
穩定可控,自3月1日起暫停本島5處機場及2處港口篩檢站之運作及健康聲明書之填寫。
<br /> <br /> 指揮中心說明,因應今年春節前國內疫情升溫,為避免疫情自本島擴散至
離島,自1月29日起松山、臺中、嘉義、臺南、高雄等5處有航班往來澎湖、金門與馬祖等
離島的機場,及基隆、高雄等2處有船班往來離島之港口,均設置篩檢站,旅客搭乘國內
航線及船班前往離島時,應於搭機/船前填寫「健康聲明書」,現場有症狀者暫緩搭機/船
,並搭乘防疫計程車至醫院採檢;搭機/船時無症狀,但過去14天有疑似症狀者,均需至
篩檢站進行快篩,篩檢結果為陰性者始可搭機/船,若持搭機/船當日或24小時內之快篩陰
性或PCR陰性報告,得免快篩;無症狀旅客亦可自願篩檢。<br /> <br /> 指揮中心統計
,上述篩檢站自1月29日設立迄今,機場及港口全面投入人力,並每日動員保全、清潔消
毒、航警、志工、防疫車隊等上百名人力,進行宣導、現場秩序維護、動線調整、環境清
消、審視健康聲明書及協助旅客執行快篩等作業。截至昨(23)日,累計快篩執行搭機旅客
3,028人次(佔搭機旅客數2.32%)及搭船旅客75人次(佔搭船旅客數2.61%),其中過去14天
有症狀分別為902人次及4人次,全數快篩陰性。<br /> <br /> 指揮中心指出,考量國內
疫情已趨穩定,且篩檢站設立期間未有篩檢陽性旅客,經綜合評估後,將自3月1日起暫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航港局所屬本島5處機場及2處港口篩檢站之運作,前往離島之旅客亦
不需填寫健康聲明書,同時請各場站協助於現場宣導並提醒旅客,如有症狀旅客請勿搭機
/船,並應儘速至醫院進行必要採檢。
完整標題:3月7日起開放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臺
發稿單位:指揮中心
發稿時間:2022/02/24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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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鑒於國內外疫情趨於穩定,為兼顧經濟、生計及防
疫,我國自今(2022)年3月7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臺。
指揮中心表示,本次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臺措施說明如下:
(一) 外籍人士: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申請人應赴我國駐外館處申
請特別入境許可。
(二) 中港澳人士:商務履約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事由,中國籍人士由我國邀請單位於內
政部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港澳人士赴香港、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外館處申請。
指揮中心指出,非本國籍商務人士入境均須配合防疫措施,提具相關證明並遵守檢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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