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

作者: unknown (ya)   2022-02-24 14:21:05
完整標題:自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
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發稿單位:疾病管制署
發稿時間:2022-02-24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原文連結: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gccjvyS5_y3GjQkJ98eAHg?typeid=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為兼顧與維
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Omicron變異株特性、疫苗覆蓋率
、醫療量能整備狀況,及國際防疫措施開放情形等,宣布今(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將
適度放寬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調整如下:
一、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4種例外情形。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
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
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
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
健康管理、 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
航空器)開放飲食。
五、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
茶。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呼籲,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
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完整標題: 兼顧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探視之需求,3月1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
管理措施
發稿單位:疾病管制署
發稿時間:2022-02-24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原文連結: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QeeA2rmaByj_BkLOPwugow?typeid=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考量國內 COVID-19疫情維持穩定,為兼顧住宿式長
照機構住民探視之需求,自本(2022)年3月1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重
點說明如下:
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維持現行管制措施,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
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除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以外縣市:有條件開放探視。訪客須出具訪視前3
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三、自費篩檢陰性證明包含COVID-19抗原快篩或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使用家用試劑自行
檢測或由醫事人員採檢檢測皆可;機構不得限制僅可使用特定檢測方式之陰性證明。若訪客
為「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或「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
加劑達14天(含)以上者」,可免除篩檢。
前述探視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辦理,包
括:落實預約制、實聯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
超過3人、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進入住房探視每住房每時段原則上僅開放1位住民
接受訪客探視、全程佩戴口罩等。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必
落實執行「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布之C
OVID-19相關措施指引,並鼓勵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基礎劑12週後之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
儘速接種1劑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
https://i.imgur.com/NxOKc9X.jpg
https://i.imgur.com/8woDGhE.jpg
完整標題: 3月1日起調整醫院探病管理措施,北北桃高以外縣市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
發稿單位:疾病管制署
發稿時間:2022-02-24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原文連結: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vdJHuR8yW2ZYVAbLElpqNg?typeid=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國內COVID-19疫情趨於穩定,衡酌醫療機構防疫安全
及民眾探病需求,自本(2022)年3月1日起調整醫院探病管理措施,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及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其餘縣市的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指揮中
心說明如下:
一、探病規定:
(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例外情形包
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
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或其他因
病患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
者等情形。
(二)其餘縣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
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探病時
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二、其他規定:
(一)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二)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
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
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
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為強化醫院感染管制,民眾若仍有探病需要,指揮中心籲
請探病者儘速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並配合實聯制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以降低交互感
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另醫院相關管理規定,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
完整標題: 3月1日起,5機場及2港口往離島旅客,免篩檢及填寫健康聲明書
發稿單位:疾病管制署
發稿時間:2022-02-24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原文連結: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vNr2SsiwafFSrBWjqddAYw?typeid=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依據春節前後本土疫情趨勢,考量國內本土疫情已穩
定可控,自3月1日起暫停本島5處機場及2處港口篩檢站之運作及健康聲明書之填寫。<br />
<br /> 指揮中心說明,因應今年春節前國內疫情升溫,為避免疫情自本島擴散至離島,自
1月29日起松山、臺中、嘉義、臺南、高雄等5處有航班往來澎湖、金門與馬祖等離島的機場
,及基隆、高雄等2處有船班往來離島之港口,均設置篩檢站,旅客搭乘國內航線及船班前
往離島時,應於搭機/船前填寫「健康聲明書」,現場有症狀者暫緩搭機/船,並搭乘防疫計
程車至醫院採檢;搭機/船時無症狀,但過去14天有疑似症狀者,均需至篩檢站進行快篩,
篩檢結果為陰性者始可搭機/船,若持搭機/船當日或24小時內之快篩陰性或PCR陰性報告,
得免快篩;無症狀旅客亦可自願篩檢。<br /> <br /> 指揮中心統計,上述篩檢站自1月29
日設立迄今,機場及港口全面投入人力,並每日動員保全、清潔消毒、航警、志工、防疫車
隊等上百名人力,進行宣導、現場秩序維護、動線調整、環境清消、審視健康聲明書及協助
旅客執行快篩等作業。截至昨(23)日,累計快篩執行搭機旅客3,028人次(佔搭機旅客數2.32
%)及搭船旅客75人次(佔搭船旅客數2.61%),其中過去14天有症狀分別為902人次及4人次,
全數快篩陰性。<br /> <br /> 指揮中心指出,考量國內疫情已趨穩定,且篩檢站設立期間
未有篩檢陽性旅客,經綜合評估後,將自3月1日起暫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航港局所屬本島
5處機場及2處港口篩檢站之運作,前往離島之旅客亦不需填寫健康聲明書,同時請各場站協
助於現場宣導並提醒旅客,如有症狀旅客請勿搭機/船,並應儘速至醫院進行必要採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