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眼鏡被這樣處理是正常的嗎?

作者: GACKTC (真實與謊言)   2015-12-21 19:59:51
大家好,針對這個案例,小的想以法律角度討論,在此事件中,
消費者是否能有權利要求店家賠償。
(本人不是法律背景,只是提出個人看法,如果有任何錯誤請指正謝謝:)
由於原PO在原文與推文當中敘述:
「小弟是潛水版友, 因眼睛酸痛和北上工作, 所以至版上推薦的店配眼鏡, 這其實是
那間店配的第二副, 第一副因為滑落問題調整多次無效, 店家負責的同意整付重配,
框是我網路上看到覺得好看, 請店家調貨試戴, 戴的時候有點緊, 店家說換上鏡片會寬
一點, 是OK適合的, 就配了。」
→ js9520: 是的, 我認為不合適, 即使經過換鼻墊和調寬, 我依然戴 12/14 18:12
→ js9520: 的很不舒適, 即使驗光度數和鏡片是非常好的, 但是沒辦法 12/14 18:12
→ js9520: 讓我久戴。 想想這事我和店家都有責任, 我請店家調了我 12/14 18:12
→ js9520: 覺得好看的框試戴, 但店家沒有用專業幫我把關好適不適合 12/14 18:12
→ js9520: 我頭型(我後來問到的都是店家一定會幫忙確認, 如果說錯 12/14 18:12
→ js9520: 請糾正我), 我也不想再做無謂的調整(我去很多次了, 來回 12/14 18:12
→ js9520: 要一小時多加捷運錢。。。), 如果店家願意退費(可雙方承 12/14 18:12
→ js9520: 擔部份損失), 就很感謝, 不行的話, 也沒關係, 至少今 12/14 18:12
→ js9520: 日, 我確認了, 這眼鏡確實不適合我頭型。 12/14 18:12
→ js9520: 我不是奧客, 請知悉。 12/14 18:14
→ js9520: 回d大, 第一副, 很感謝他們願意讓我重配, 因為那副甚 12/20 17:56
→ js9520: 至我上廁所低頭都會滑下來, 我也配合調整, 來來去去, 12/20 17:56
→ js9520: 花了不少時間和金錢, 最後我是認為這樣下去沒辦法才提出 12/20 17:56
→ js9520: 換框要求。 第二副, 我個人覺得, 店家應該更為謹慎才對 12/20 17:56
→ js9520: , 我身為一個外行人, 店家說適合, 我當然相信專業, 現 12/20 17:56
→ js9520: 在戴的很不舒服,且經多人檢驗確實不適合我頭型,也代表 12/20 17:56
→ js9520: 店家沒有說實話且承認, 退費是我的一個想法, 他們不接 12/20 17:56
這部分,從店家幫忙調整、吸收第一副損失等等,難說是故意沒有說實話 (惡意欺騙)
→ js9520: 受其實也沒關係, 對我而言這是個不便宜的經驗。他們是有 12/20 17:56
→ js9520: 服務的, 只是沒有那麼和顏悅色,而且效果不大,所以我覺 12/20 17:56
→ js9520: 得沒有必要公開什麼或是說他們的什麼不是, 以及聽他們說 12/20 17:56
→ js9520: 什麼, 這樣也偏離了這討論的範圍,謝謝 。 12/20 17:56
這比較屬於店家名聲的問題,消費者很難透過法律討到便宜,法律關切的是例如眼鏡完全
戴不住、鏡片掉落,用途無法達到;或者鏡框不適合到會受傷的程度。舒適程度高,我想
並非通念上眼鏡的必要因素。簡單說就是舒不舒服太主觀了,但這副眼鏡還是能用的。
如果要說跟商品本身有關,也算...但不是問題重點所在。
問題在於眼鏡賣家的利益和買家的利益的輕重權衡,這個例子中問題是「買家主觀感受
的舒適程度」,但眼鏡還是可以用。所以買家要主張物有瑕疵是蠻困難的....
註:(物之瑕疵是交易中的風險分配問題,買家認為不該有的風險,如果出現,賣家要承
擔責任。(例如眼鏡堪不堪用)
在這個例子中,這不是物的本質問題,是利益權衡的問題,如果法律上允許,難免消費者
可以用不舒適的藉口無限制地退費,有害商品交易的繁榮。
以這個例子來說,我認為第一副眼鏡與第二副眼鏡,店家都沒有義務要賠償。
以上是我個人的觀點。消費者糾紛還是有管道可以申訴
提供給板友參考了....
相關法律條文請參考網路資料: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422
※ 引述《js9520 (脫離加班到死的幸福企業)》之銘言:
: 小弟是潛水版友, 因眼睛酸痛和北上工作, 所以至版上推薦的店配眼鏡, 這其實是那
: 間店配的第二副, 第一副因為滑落問題調整多次無效, 店家負責的同意整付重配, 框
: 是我網路上看到覺得好看, 請店家調貨試戴, 戴的時候有點緊, 店家說換上鏡片會寬
: 一點, 是OK適合的, 就配了。
: 剛拿到戴了兩天, 驗光的確很棒配的鏡片確實改善了我眼睛疲累的問題, 但覺得太陽穴
: 很痛, 眼鏡拿下來有深深的壓痕久久不會消, 頭會暈眩, 店家幫忙調寬寬, 有改善一
: 點點, 但是舒適度不太好, 變成會滑落。
: 由於店家實在離住的地方有點距離, 我有拿去幾間附近的店家想付費請他們調整, 他們
: 看到都說這眼鏡無法調整, 完全不適合我? 左右不夠寬, 腳已經調到極限了? 且說原
: 店家怎麼會同意讓我配這不合頭型的眼鏡?
: 當下我是錯愕的,因為我是相信店家的專業才配了那麼貴的眼鏡, 所以第二天又拿去給
: 原店家處理並說了這個情況,店家說這樣是正常的! 沒有不適合! 店家的處置是把原有
: 的鼻墊剪掉換成亞洲人鼻墊。
: http://i.imgur.com/g1wysW2.jpg
: 改造後拿到時老闆說幫我依照頭型調整外型會變化, 會比較舒適, 因為已經去很多次了
: ,有點煩了, 我就妥協同意了, 剛調完是可以接受的, 滑落有減少但是感覺變重了,
: 沒幾天又開始鬆掉, 耳朵勾紅腫和鼻子有重重的壓痕, 之後還有調了幾次, 還是一樣
: 。
: 最後我趁假日回家鄉請熟識的店幫忙看看, 他們也是說這鏡框不適合我只能微調不適合
: 久戴, 我仔細思考過後就決定放棄這花了我18K的眼鏡, 再配一副能長時間舒適的眼鏡
: , 原有的當作造型偶爾出門短時間戴。。。。
: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板上的前輩,
: 1. 請問這處理方式是正常的嗎?
: 2. 剪掉鼻墊真的是最佳解嗎? OP的框失去原樣其實我是心痛的
: 3. 已經多家店說框不適合我, 可否請前輩幫忙再確認下嗎?
: 以下附圖
: http://i.imgur.com/Gb1o2WS.jpg
: http://i.imgur.com/mxaSJrJ.jpg
: http://i.imgur.com/pnI3hlc.jpg
: http://i.imgur.com/oGjUnfW.jpg
: http://i.imgur.com/4NAlEUm.jpg
: 謝謝。
作者: CSCCY (達摩)   2014-01-02 02:29:00
咩嘿嘿嘿~~~~~~咩嘿嘿嘿~~~~~~誰在叫我?咩~~~~~~其實這個很模糊地帶,怎麼說呢?根據消保法你說的是合理的但是鏡片屬於一級醫療用品,拆封研磨後不可回朔,所以又牽扯到另外一個層面,這個根據莊老先生(中山消保法的老師)曾經在課堂上所述,這個視為個人感官(舒適)不過我的門市經驗,市售鏡架80%的鏡面及鏡腳都不符合台灣人連同某大C牌也一樣(要換鼻墊才能配戴更舒適)所以你問我這個是否能賠償,就像大多數人所述,店家為了名聲會想盡辦法幫你處理到好,不過大多數的店家都是錢收口袋置之不理,話說回來,沒有人希望這樣做,店家希望快點解決顧客希望不要跑那麼多次還是無法解決問題,個人覺得理性溝通,試著解決問題,不要把事情弄得更複雜~~~~~~~
作者: Dominate (大花臉)   2014-01-03 20:08:00
G大這篇應該是針對「鏡框」說明而非鏡片溝通方式並非這篇的重點 這篇的重點在法律部分我想G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單以不舒適要求店家退費 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4-01-15 19:50:00
鏡片處方是否適當應該有個客觀標準來作為保障消費者的依據同理,鏡架也該有個起碼的判斷標準。若把故事推向極端情況,所有的其它店家都說這鏡框絕不能用但原店家當時說這只需稍微調整即可。在這樣的假設下店家難道依然無任何責任?難道這一行在法律上本就如此容易卸責?不過原PO在此處提出這樣的觀點真的有些唐突!難道檯面下有不為人知的糾紛?這例子如何判斷我不清楚,但不同意如此武斷認為店家無責任虛構情境補充:原店家當時說這付好看沒問題,稍微調整即可
作者: onionhan (︼(∞)︼)   2015-12-23 22:37:00
眼鏡行都這樣,鏡框是買斷放櫃上的,有肥羊上門當然不放過; 站在消費者立場,店家推薦的框也別照單全收。最好還是自己了解自己的五官適合什麼框型,可以參考店家意見,但是別被牽著鼻子走
作者: GACKTC (真實與謊言)   2015-12-23 22:56:00
肥羊喔.... 我不會去把自己當肥羊的店耶在我眼中把客人當作肥羊的店叫做黑店喔!店家推薦框不代表把客人當肥羊... 只是在這個案例裡面我認為店家沒有義務要因為顧客認為「不舒適」就賠償從法律的角度來討論是這樣...。法律是以對每個人都公平的角度出發的...法律上店家不需要賠償框。但名聲上就不一定了....看每間店怎麼經營自己的形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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