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entropic (isentropic)》之銘言:
: #1My1UF5S (optical)這篇文章的推文中
: 有網友推文說,「訂金」與「定金」不同....
: 其實一般買賣的「定金」如果沒有特別訂立其他約定的話
: 就是指要約成立的「定金」。
: 也就是民法249條
: *定金(依民法第249條規定)
: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
: 請求返還。
: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
: 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
: 還之。
: 為甚麼會有:「訂金」與「定金」不同.... 這種說法呢?
: 其實來自於房仲業為了規避249條所跑出來的東東....
原文恕刪
請注意249條內的四項說明
情況二 => 不可退
情況三 => 可退2倍,還賺
情況四 => 可退
其實讓店家退錢是可能的
既然店家已願意讓你換
你下次就去換其他產品
然後重新殺價
假設價錢不滿意就不要答應
你可以說回去再考慮考慮
盡量時間拖久一點
最後店家可能會請你買原來的商品
但你就可以說原來的產品不適合
這時就有爭議了
你只要沒拿到貨,信用卡就有很大機會辦爭議帳款授權書
記得表明最初的產品是不適合的,而非太貴不想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