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回函重點如下:
1.勞動契約牴觸法令部分,無效。
2.若雇主沒有實質作為,單就勞動契約牴觸法令,難以認定事業單位違法。
綜上兩點,裁定 人才天下有限公司 恢復發文權。
就回函速度來說是蠻快的。
縱使我不太滿意回覆的內容,但說真的,勞基法沒有罰未遂犯的規定,所以雇主喊著
要扣薪水,實際上沒扣下去的話,除了感覺不好,倒也真的不能拿雇主怎樣。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6-12-15 23:25:00:-(
作者:
aterasu (熱寶)
2016-12-15 23:28:00可惡,下次扣了再檢舉他((誤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6-12-15 23:38:00勞工局這招...是鴕鳥心態
作者:
doreme (置之死地而後生)
2016-12-16 00:09:00好比一例一休只是表面,勞工局最好會去全面檢查,一堆低於法定工資的公司,政府眼不見為淨,大家眼睛睜大點,別隨便出賣自己
作者: amoioligo 2016-12-16 00:27:00
原來勞動契約牴觸發令,不違法,只是無效,那以後勞動契約可以隨老闆訂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6-12-16 00:45:00而且又不是人人都法律小老師,不見得知道契約哪些條款是無效的...然後就傻傻的被坑也不知道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12-16 06:44:00勞工局會說一定要有發生事實才可以舉發...
官吶~ 這就是政府單位的做事態度,讓我想到我之前跟動保處反應事情也是這樣搞
作者:
tttjjj (幸福祇因没得选泽)
2016-12-16 19:58:00@@
作者:
earl0709 (Leading)
2016-12-17 22:57:00呵呵 反正我是不會在去做,八個半小時,只休中午吃飯時間一小時,不計薪,實際上半個小時就趕人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