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和打工族聊天,發現打工族有百分之九十九只知道勞健保,卻不知道自己的第三項權
益:勞退金。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需額外提撥薪資的6%到受雇者的專戶。
簡單的說,你今天應徵到1小時150的工作,你做了8小時,雇主會給你1200元(扣勞保費7
元,實領1193元),這時候,雇主必需額外再提72元(1200x6%=72)到你的勞退專戶裏。這7
2元你要等到60歲後退休時,才能領出來花!
或許是這個金額太小,也或許是,只是進專戶,受雇者不能馬上領到,很多人不會去注意
這件事,於是雇主也就愛提不提,更多的是意思意思隨便提一提,提個0.1%,0.2%的。
連台X大學這個公家機關當雇主都這樣了(我也在政大打過工,政大就有依法提撥),你說
其他私人雇主會如何呢?
我目前也只能注意而已,對於不足額提撥的雇主,我去勞保局檢舉過,但結果是令人失望
的,只能希望能有更多人注意到自己的權益。也希望本版能加入這個檢查項目,對於不依
法足額提撥勞退金的雇主,在有明確的舉發事證下,停止他們在本版徵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