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各項★除特別提及外均須詳細填寫,不可模糊籠統。
非必填項目亦須保留格式不可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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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不知或不了解規定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處分。
各欄位灰色括號內文字為範本,使用者可自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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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以下六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或超過法定每日工時上限
※除每日工時外還需列出每週/每月大約工作天數
工作日期:星期一~星期五,長期(明確起訖日期或短期、長期工作等)
排班方式:每周約25小時,3天以上(每週或每月工作日數,或每月休息日數,每週工作日數不得逾六天)
每日工作時間:9:00~18:00(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12:30~13:30(工作滿4hr需給予至少30分鐘休息,以此類推)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皆無(皆有、皆無、有計薪無供餐、無計薪有供餐,未載明者視為有)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133/hr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週一至週日,國定假日請參閱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平常日工資:133/hr(須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日薪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國定假日工資:(平常日工資x2且補休,非以基本工資計算)
延長工時工資:(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x1.66,非以基本工資計算)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使用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此處內容)
工資發放日:每月5號(明確工資發放日,每週發放、每月發放視同未填)
★《工作內容》
※以下兩項子欄位必填並請盡量詳細描述,不可模糊籠統。
工作地點︰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56號11樓之1(未規定工作地點要跟單位地址一樣、一致)
工作內容︰
1.郵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