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務板使用規則&申訴規範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2-05-21 22:58:05
本板為 part-time 專用之板務板,僅提供下列功能:
1. [檢舉]:檢舉違規文章
2. [申訴]:當事人對 part -time 板判決有異議,可於此板溝通。
3. [問題]:對 part-time 板務與板規之提問
4. [建議]:對 part-time 板務與板規之建議
============================== part-timeBM 板板規 =============================
一、發文前請詳閱置底並依格式發表,格式不符者逕行刪文不通知。
包括檢舉、申訴、問題、建議,並請儘量詳述內容,以避免文字不詳產生之
誤會或認知錯誤。
二、禁止濫用板務板,經板主判定濫用板務板者,最重可處原文劣退且永久水桶。
( 舉例:相同問題回覆三次以上,且由板主公告警告一次不聽制止者。)
濫用板務含內文與推文,經公告警告一次不聽制止者,水桶二星期以上處分。
三、嚴格禁止張貼與 part-time 板務無關之文章,違者逕行劣退。
四、[申訴] 使用與回覆僅限於 part-time 板被處分之當事人。
非被處分當事人請勿介入溝通內容 ( 含推文 )。
經板主公告警告一次仍未聽制止介入者,以水桶二星期以上處分。
五、嚴格禁止使用針對任何個人,包括使用者、管理者之攻擊、挑釁、酸辱、及一般
社會大眾認知為攻擊或侮辱之文字,包含內文與推文。有疑義者,由板主判定。
經檢舉或板主舉發於推文內文中針對任何個人攻擊侮辱,水桶二星期以上處分。
六、一日內檢舉逾五篇未達刪文標準者,視為濫用板務板。
七、檢舉請使用文章編號,#1E6XoB0o,並於標題略述違規事實。
舉例:[檢舉] #1E6XoB0o 就服五
八、於推文內之任何意見,視為聊天,所有意見未在內文中詳述者,一概不予處理。
推文內之針對個人攻擊、毀謗、酸辱文字,除法律責任外,由當事人提出檢舉,
或板主主動舉發,認定屬實者,水桶二星期以上處分。
九、本板板規之內容有所不足不符實際需要,得由板主依實際需要增加之。
十、申訴者所檢附之證據若未完全,經板主推文或回文提醒後,
  須於七日內完成證據之檢附,逾期者視同放棄申訴。
十一、新增追溯期條款,劣文超過半年以上者,不受理消劣申訴,
   然誤劣者例外,遭誤劣者可於任何時間提出申訴,唯不可自行消劣。
2012/05/21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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