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的格式是否適當

作者: juanshin (專心)   2013-01-09 14:40:42
因為上次被劣文(薪資)
所以想請版主幫忙看一下這樣的格式是否適當
能否po在part-time版
標題:北市大安區專心書院徵行政助教 批閱助教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工作時間:
行政助教請由下列時段中選擇
星期五PM17:00-22:00
星期六PM8:00~16:00、14:00~22:00
星期日PM9:00~17:00、13:00~20:30
任選一時段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是
是否供餐:是
批閱助教需每週將簿本帶回家中批改並於下週課程開始前繳回,時間可彈性安排
每篇作文批改完成所需時間大約是15分鐘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
→批閱助教:每篇30元,每週另有範文繕打處理費(每篇作文批改完成所需時間大約是15
分鐘)
→行政助教
上班日薪資:起薪105元/hr 日後按經驗向上調整
國定假日薪資:109元/hr×2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前二小時:109元/hr×1.33 後二小時:109元/hr×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每週最後一工作日結算當場發給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40號2樓之1。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行政助教工作為現場批改學生作業或考卷,
或聽背誦,或接聽電話或機動協助其他事項之進行;但不必負責招生事宜。
並希望至少以能做滿一學期。
批閱助教則需每週將作文帶回批改,並將佳作繕打成範文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
→補教業立案文號:北市補習班證字第5122號
統一編號:99977348
公司負責人:蒲傳賢
公司名稱:臺北市私立專心文理補習班
公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40號2樓之1
公司電話:02-23661002
◎聯絡方式:電子郵件及電話 請見文末
負責人中文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蒲小姐02-23661002分機9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行政助教6人,批閱助教6人
補充事宜
◎其他:

請注意:當你寄來應徵函後,請依所選時段直接前來應試,本院不再發函通知。
欲加入本項工作行列者,須先通過本院之筆試,筆試時間約1.5小時。
欲應試者,請先衡量條件的符合程度,
再由下述時段中選擇可應試時間註明於應徵函中:
(1)102年1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00至下午18:00
(2)102年1月12日(星期六)早上10:30至下午18:00
(3)102年1月13日(星期日)早上10:30至下午18:00
若欲於其餘時段應考 請先來電詢問
另,請詳填下列相關資料寄至carlybaby55@yahoo.com.tw信箱,以利錄取通知作業。
姓名: 性 別:
學校: 系所年級:
書寫字體:□似楷書 □似行書 中打速度:約 字/分
工作時段:
自我推荐:(一百字左右,說明應徵此工作具備的能力或想法)
聯絡方式:(家或宿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選擇的筆試日期及時段:
訓 練:錄取者於下週開始指導與工作,並給付同等之薪資
通 知:應考後十日內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請於二日內回覆確認承接此項工作的意願。
通知:
見其他
面試時間:
見其他
受訓時間:
見其他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到為止
作者: FECer (阿賢)   2013-01-09 20:25:00
請到Hometech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1-09 21:10:00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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