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務會議開始進行

作者: danny0830 (丹尼)   2013-04-29 15:08:51
我認為現在發文格式內的條文
根本一堆雇主都沒在看
針對國定假日和加班費
大多數人根本就是複製貼上
國定假日薪資:109*2 元/hr
加班費:前兩個小時125元*1.33/時,後兩個小時120元*1.66/時
然後偏偏版主又取締不彰
舉例來說一堆人根本不知道當初3/29是革命先烈紀念日
結果一堆沒加倍的違規文章 打過去說違法還說不要就別來
其中包含很多人力公司也是違法
應該在發文格式內加上一條
強制雇主自我聲明
我__XXX___雇主保證國定假日薪資與加班費依照勞基法規定,違法願負法律責任
然後置底公告強調 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第 23 條
勞動局有說過 包含月薪與時薪人員都有加倍 臨時一天工也是
不用老是要新聞文章提醒
附上電話
台北市勞動局
02-27208889
勞動基準科
分機7015-7019、7021、7024 勞動基準法相關法令諮詢
另外
在紀念日當天與前一星期時間應加強取締紀念日徵人文章
以及招募"專職取締違法文章"版主之類的協助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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