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務會議開始進行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4 14:21:24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 引述《korsg (安。心。上。路)》之銘言:
: 喔. 有權力的人說有就是有. 說沒有就是沒有.
: 就算去小組長那裏申訴. 他還是叫你回來找版主申訴.
: 我個人就有前例. 要舉例嗎?
: 我個人都避免提某些前版主的 ID. 我相信你自己這樣做的確是錯誤示範.
有沒有錯誤並不是由你來決定,另外你覺得要告上法院我也歡迎。
上法院我沒在怕的。
: 那未必.
: 法律也沒說 "一定要寫明營利事業的相關資訊".
: 前版主願意參考官營網站提出革新. 意在保求職者.
: 也有前版主以版友投票結果違反法律而不改變.
: 至於要選擇何種水準的管版方式. 那是版主自己的選擇.
要用哪種方式管板,我希望交由板眾跟管理者一同決定。
而非板主說啥就是啥的毫無彈性。
: 個資有法律保護. 所以才有個資法.
: 個資問題麻煩請定義一下. 您的定義與法律的定義有什麼不同?
: 我個人很難明白所謂的 "無名" 的 "個資" 的定義. 和個資法的定義之不同.
: 貼一下個資法對個人資料的定義.
: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
: 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左看右看. 找不到 "無名" ??
個資 = 個人資料 我管他有啥法律保護,PT板現行規定就是禁止任意公開。
相簿中內含的相片有沒有個人特徵? 算不算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有意見就去檢舉本條規定違法。
: 前 PT 被行勞工局行文要求改善. 很難懂嗎??
: 我個人對於所謂 "改善" 的態度與看法以上. 有些事看法不同再說下去也只是
: 浪費口水而已. 謝謝看完.
: 以上.
前板主做的事情與我何干? 我這任不打算做違法的事情,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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