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務會議開始進行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4 13:51:23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 引述《korsg (安。心。上。路)》之銘言:
: 聽說版規五這麼訂
: 五、嚴格禁止使用針對任何個人,包括使用者、管理者之攻擊、挑釁、酸辱、及一般
: 社會大眾認知為攻擊或侮辱之文字,包含內文與推文。有疑義者,由板主判定。
: 經檢舉或板主舉發於推文內文中針對任何個人攻擊侮辱,水桶二星期以上處分。
: 不知道版主以上言論是否 "針對個人" ?
: 所有人做的事都是可以被量化根據的. 還是版主要以權力帶頭做某些踩線的批判?
老實說我不太瞭你貼這條規定意義何在? 覺得我酸到你了嗎? 前板主kuo1102大大?
: 沒錯. 以上都是 "合理" 的推測.
: 但合不合法. 那是另外一回事.
: 如同很多雇主. 公告上了 "一切合法". 事實上? 
: 勞保. 勞退. 加倍給薪?那是什麼?
: 那是法律所訂.
: 人找到了. 工作結束. 除非使用者去告. 不告? 你自己吃虧.
: 不爽不要做. 當然. 有權力的人做到被人訐譙. 當然. 不爽也可以不要做.
: 台灣的勞工弱勢是事實. 大家沒有共識想改變. 誰也沒轍.
沒錯,不過板主可沒有教育使用者的職責,權力是自己爭取來的。
我沒有任何義務去協助爭取該有的權益,因為那不是板主的職責所在。
: 法官說了算.
: 不過. 有種東西叫 "判例".
: 我沒說可以搜索公布. 我從來沒這麼說過.
: 但 "個資法" 是法律專用名詞. 顯然版主在法律名詞的使用上. 應該更加嚴謹.
: 我相信要不是有版友之前把 PT 版可以限制性別的事捅到勞工局去. 還是會有某些
: 對法律無知的版主在亂搞,
: 版主你的立場. 應該很明白不用我再多說.
個資法這三個字是從你口中說出來的,當時我寄信給你只有寫"個資問題"
我可沒跟你講個資法,就單純告訴你板規不允許,麻煩不要加油添醋。
: 也是. 那就請加油.
: 我沒說過您不鳥法律.
: 前版主不鳥法律的倒是很多. 需要舉例嗎?
: 喔. 忘了. 版規是不能針對個人的. 過去的就過去.
: 至少過去的我就忘了.
: 以上.
請問前板主違法干我啥事? 有違法就去檢舉,很難嗎?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2013-04-24 14:23:00
馬的是怎樣?不幹了還要被抓出來鞭屍就對了?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4 14:24:00
樓上警告ㄧ次,再犯即依板規處理。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2013-04-24 14:27:00
版主就可以帶頭出來罵人就對了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4 14:28:00
恩? 您覺得有罵到您的話請到l_lifejob板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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