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務會議開始進行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3-04-24 13:43:23
※ 引述《korsg (安。心。上。路)》之銘言:
: 基本上我"認為"減少壓力對我來說就是相對獲利,你認不認同與我無關。
: 今天我們就不用檢討過去某j某kuo還是某kk的歷史,因為那不是重點。
: 你要討論權力跟義務,我的義務就是修正規定達到前文所述的標準。
: 然後管理看板剔除違規文章,僅此而已。
聽說版規五這麼訂
五、嚴格禁止使用針對任何個人,包括使用者、管理者之攻擊、挑釁、酸辱、及一般
社會大眾認知為攻擊或侮辱之文字,包含內文與推文。有疑義者,由板主判定。
經檢舉或板主舉發於推文內文中針對任何個人攻擊侮辱,水桶二星期以上處分。
不知道版主以上言論是否 "針對個人" ?
所有人做的事都是可以被量化根據的. 還是版主要以權力帶頭做某些踩線的批判?
: : 自己的資料交給了誰?由誰經手?由誰處理?
: 先來談談雇主為何要求應徵者資料
: 1.申辦勞健公保等業務需要 2.了解應徵者背景、職能、個性... 3.相關法律規定
: 你不爽可以不要給,頂多就是不錄取而已。
: 求職者也可在交資料之前就詳細問清楚,沒回答那不應徵便是。
: 履歷在你手上,你可以依自己的判斷決定是否交給這家公司。
沒錯. 以上都是 "合理" 的推測.
但合不合法. 那是另外一回事.
如同很多雇主. 公告上了 "一切合法". 事實上? 
勞保. 勞退. 加倍給薪?那是什麼?
那是法律所訂.
人找到了. 工作結束. 除非使用者去告. 不告? 你自己吃虧.
不爽不要做. 當然. 有權力的人做到被人訐譙. 當然. 不爽也可以不要做.
台灣的勞工弱勢是事實. 大家沒有共識想改變. 誰也沒轍.
: : 版主都不知道換幾代了. 看樣子這個版光勞保條例. 個資法. 還需要很多的努力.
: 有沒有違反是閣下說了算嗎?
: 板規規定就是沒有當事人同意,你不得公佈他的無名相簿"連結"。
: 有申辦無名也有公開的連結,不代表你可以搜索出來並且公布在本板上。
法官說了算.
不過. 有種東西叫 "判例".
我沒說可以搜索公布. 我從來沒這麼說過.
但 "個資法" 是法律專用名詞. 顯然版主在法律名詞的使用上. 應該更加嚴謹.
我相信要不是有版友之前把 PT 版可以限制性別的事捅到勞工局去. 還是會有某些
對法律無知的版主在亂搞,
版主你的立場. 應該很明白不用我再多說.
: 不鳥就問到他鳥我為止,反正上面沒同意我也不會開放,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說不鳥法律?
也是. 那就請加油.
我沒說過您不鳥法律.
前版主不鳥法律的倒是很多. 需要舉例嗎?
喔. 忘了. 版規是不能針對個人的. 過去的就過去.
至少過去的我就忘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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