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rsg (安。心。上。路)》之銘言:
: : 所有人做的事都是可以被量化根據的. 還是版主要以權力帶頭做某些踩線的批判?
: 老實說我不太瞭你貼這條規定意義何在? 覺得我酸到你了嗎?
喔. 有權力的人說有就是有. 說沒有就是沒有.
就算去小組長那裏申訴. 他還是叫你回來找版主申訴.
我個人就有前例. 要舉例嗎?
我個人都避免提某些前版主的 ID. 我相信你自己這樣做的確是錯誤示範.
: : 不爽不要做. 當然. 有權力的人做到被人訐譙. 當然. 不爽也可以不要做.
: : 台灣的勞工弱勢是事實. 大家沒有共識想改變. 誰也沒轍.
: 沒錯,不過板主可沒有教育使用者的職責,權力是自己爭取來的。
: 我沒有任何義務去協助爭取該有的權益,因為那不是板主的職責所在。
: : 法官說了算.
那未必.
法律也沒說 "一定要寫明營利事業的相關資訊".
前版主願意參考官營網站提出革新. 意在保求職者.
也有前版主以版友投票結果違反法律而不改變.
至於要選擇何種水準的管版方式. 那是版主自己的選擇.
: : 對法律無知的版主在亂搞,
: : 版主你的立場. 應該很明白不用我再多說.
: 個資法這三個字是從你口中說出來的,當時我寄信給你只有寫"個資問題"
: 我可沒跟你講個資法,就單純告訴你板規不允許,麻煩不要加油添醋。
個資有法律保護. 所以才有個資法.
個資問題麻煩請定義一下. 您的定義與法律的定義有什麼不同?
我個人很難明白所謂的 "無名" 的 "個資" 的定義. 和個資法的定義之不同.
貼一下個資法對個人資料的定義.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
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左看右看. 找不到 "無名" ??
: : 也是. 那就請加油.
: : 我沒說過您不鳥法律.
: : 前版主不鳥法律的倒是很多. 需要舉例嗎?
: : 喔. 忘了. 版規是不能針對個人的. 過去的就過去.
: : 至少過去的我就忘了.
: : 以上.
: 請問前板主違法干我啥事? 有違法就去檢舉,很難嗎?
前 PT 被行勞工局行文要求改善. 很難懂嗎??
我個人對於所謂 "改善" 的態度與看法以上. 有些事看法不同再說下去也只是
浪費口水而已. 謝謝看完.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