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務會議開始進行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9 17:03:33
※ 引述《danny0830 (丹尼)》之銘言:
: 我認為現在發文格式內的條文
: 根本一堆雇主都沒在看
: 針對國定假日和加班費
: 大多數人根本就是複製貼上
: 國定假日薪資:109*2 元/hr
: 加班費:前兩個小時125元*1.33/時,後兩個小時120元*1.66/時
: 然後偏偏版主又取締不彰
不管是複製貼上還是怎樣的形式,只要文中資訊合乎規定(法規、板規)即可。
取締不彰這點屬於我的責任,如果有漏網之魚請善用ptbm板的檢舉功能;
或者站內信給我也OK。
: 舉例來說一堆人根本不知道當初3/29是革命先烈紀念日
: 結果一堆沒加倍的違規文章 打過去說違法還說不要就別來
: 其中包含很多人力公司也是違法
: 應該在發文格式內加上一條
: 強制雇主自我聲明
: 我__XXX___雇主保證國定假日薪資與加班費依照勞基法規定,違法願負法律責任
加那條聲明實際意義不大,如同你所說的板上文章一回事私底下是另外一回事。
就算把所有勞基法條文強制列在發文格式中也沒有多大的效果。
另外發文格式中第一行就有類似的聲明,所以沒必要再加一條。
我的工作是審核板上每篇文章的內容,但實際工作狀況非我所能控制。
若有陽奉陰違的違規者只能靠應徵者主動向勞工局等相關單位舉報。
我這邊也接受檢舉,請附上相關事證讓我做判定。(工作過程、電話錄音...)
只要情節屬實,我就會將違規廠商列入不歡迎名單中永久隔絕。(最嚴重的情況)
: 然後置底公告強調 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 第 23 條
: 勞動局有說過 包含月薪與時薪人員都有加倍 臨時一天工也是
: 不用老是要新聞文章提醒
: 附上電話
: 台北市勞動局
: 02-27208889
: 勞動基準科
: 分機7015-7019、7021、7024 勞動基準法相關法令諮詢
: 另外
: 在紀念日當天與前一星期時間應加強取締紀念日徵人文章
: 以及招募"專職取締違法文章"版主之類的協助看板
置底加入這些資訊沒有問題~
作者: danny0830 (丹尼)   2013-04-29 17:08:00
建議發文格式也應該加入 放假之紀念日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9 17:10:00
發文格式中加入所有假期就太混亂了不過我倒是有個折衷的方式
作者: danny0830 (丹尼)   2013-04-29 17:10:00
若電話錄音詢問雇主紀念日是否加倍 若答沒有是否違規?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9 17:11:00
當月份的國定假日加入發文格式中應該是可行的點子假如雇主沒有其他比勞基法規定更優的補償方案,是屬違規
作者: danny0830 (丹尼)   2013-04-29 17:13:00
這樣提供錄音檔後就可以檢舉了?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9 17:13:00
每個月1號更新當月國定假日資訊,提醒效果應該不錯yes 當然事證越多是越好啦,我收到檢舉也會請廠商來說明
作者: danny0830 (丹尼)   2013-04-29 17:15:00
那像現在#1HVXTalC(part-time)薪資寫120又寫國定假日*2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9 17:15:00
你可以看一下目前正在進行的案件,或搜尋 大湖麗舍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9 17:17:00
那篇我會放過關,因為平日薪資跟國定薪資都有列出
作者: danny0830 (丹尼)   2013-04-29 17:19:00
可是之前3/29也是這樣 打過去就變成雇主都當平日是否應該改成工作時間為紀念日單天上班日薪資理當直接*2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9 17:22:00
除非他有寫明"當日"薪資1000,這樣我就會視同他不按照規定打過去雇主當平日那就有勞你們提出檢舉了上班日跟國定假日這尷尬的雙重情況,我是從寬認定啦
作者: danny0830 (丹尼)   2013-04-29 17:24:00
工作時間只有單天 上班日薪資不就等於當日?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9 17:25:00
之前有人被罰後來信說 上班日=平日=非假日想想這說法也說的通,畢竟板上沒有寫明 上班日的定義上班日可以指實際上班的日子,也可說是"平日'、"非假日"
作者: danny0830 (丹尼)   2013-04-29 17:29:00
可否之後修改寫明 這樣才不會有模糊地帶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9 17:29:00
原本的設想是這樣 薪資欄位分三格1.上班日薪資 2.國定假日薪資 3.加班薪資
作者: danny0830 (丹尼)   2013-04-29 17:31:00
可是PT的工作性質很多上班日都有六日 平日的比較像正職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9 17:32:00
要解決這尷尬狀況的話,要求國定假日單日工作需額外註明這樣就不用改動原本的上班日薪資部份另外一般六日並非國定假日,所以視同上班日除了政府公佈的國定假日外,其他的日子都屬於正常上班日就看民間企業要怎麼安排勞工的一般休假日而已通常民間企業都是配合政府機關六日放假,當然也可以改別日放只要休假時數符合勞基法規定即可,國定假日則是另外算
作者: danny0830 (丹尼)   2013-04-29 17:42:00
瞭解辛苦了 看來國定假日單日工作規定要公告註明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9 17:44:00
寫到版規好哩EX:國定假日當天工作,需於薪資中特別註明註明的方式我在研究看看怎麼寫好哩也很感謝您提出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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