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part-time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09/08/2016 19:37:42 (期限 5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休息時間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證據: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105年8月27日 1800-0100(7hrs)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同上/空擋休息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有計薪/有供餐
徵人文章工作時間18:00-01:00
實際上只到00:00
因為本次工作為撤場工作
休息時間很難抓 而待命等貨車又不算休息
實際上我們18:00-19:00都給工讀生吃飯休息,貨車19:00才來
三輛貨車往返台大體育館內湖兩地
而薪資部份當天給了1000元也多給了不少
這類的工作才一天,而且要活動結束才開始動工
要如何表示休息時間?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
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文章也有表明空檔休息,但還是被水桶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