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工時不符一案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6-10-08 07:42:06
※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事由:
: part-time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 開始時間: 10/08/2016 01:34:12 (期限 5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 原因: 工時
: 經檢視原文
: 每日工作時間:每天7:00~20:00,最多排7小時
: 證據:
: 板務poloya回信稱其個人解讀為"每天都要上班",故認定違法
: 惟板上格式設定 [每日工作時間],一般人都會認為是在問每天幾點到幾點上班
: 則回以每天7:00~20:00,最多排7小時,何錯之有?
: 若板務希望使用者敘明是否有遵守周休二日
: 建議將該格式改成" 每日工作時間與每周排班天數 "
: 綜上,請立即撤銷水桶,謝謝。
根據板規第二章規定
第二章 工作期間
第五條 工作日期需載明起始/終止日期,格式為yyyy/mm/dd或民國年月日。
與發文者同年或指定工作年,於該年結束工作者,得免填年分。
與發文者同月或指定工作月,於該月結束工作者,得免填終止月份。
與發文者同日,得免填年月。單日工作者,得免填終止日期。
如7/1~12/31;8/1起至月底;8/1~10;今天一天;2016/12/31。
第六條 排班方式需載明每週上班日,無固定上班日得載明每週或每月上班日數。
每月上班日數可以休息日數反論。
如週一至週五上班;每週排班三天;每月排班二十二天;月休六至八天。
第七條 工作時間需載明起始/終止時間,格式為hh:mm,不限12小時或24小時制。
多班制亦需載明每班起始/終止時間。
如AM08:00~PM12:00;08:00~16:00;早班08:00~16:00、中班16:00~24:00。
第八條 休息時間需載明起始/結束時間,格式同第七條第一項。
不固定休息時間者,仍需載明大概之休息時數。
如12:00~13:00;每小時休息十分鐘;有一小時休息時間。
第九條 休息是否計薪/供餐需分開填寫。
如皆有、皆無、有計薪無供餐、無計薪有供餐。
一上班開始日不清楚, 幾號上班到幾號
二 工時不明 一周幾天?
三 發文前請看板規,
不要用格式問題來回答,
其他正確版友為何能正確?
請小組長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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