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cle 水桶兩週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0-16 20:53:47
使用者 ccle 違反本板板規第四條第二項,予以水桶兩週。
第四條 經板主以回文或推文方式回覆後未於48hr內回應者,板主得視情況宣告結案。
使用者不得對已結案之案件發文或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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