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案件計酬應被換算時薪

作者: espressolife (幾分甜)   2017-05-11 01:20:14
申訴人ID:espressolife
申訴板主ID:angel07
文章代碼(AID):
申訴事由:被水桶180天
証據:
版主妳好,我是日前發表徵小卡的那位,我在文章內並沒有提及要一個小時內寫完,我說
一張三元時間自己安排,你可以一天寫一張也可以一天寫100張我都沒有規定,內文也說
可以工作地點/休息時間/完成日期都自行安排,我不懂大家酸的用意跟81秒怎麼算出來的
,我說只要完成就可以並沒有硬性要求,我真的不懂,或許有人覺得三元太少,但就案件
計酬,一張你可以寫3分鐘也可以寫30分,可以一小時休息55分鐘,寫一張五分鐘,完全
就是案件計酬,我文內寫的很清楚,為什麼版主硬要換成時薪,有人站內回我,重一個禮
拜到一個月都有,連他們知道這不是用連續工作這樣換算的,覺得低可以不接,只要完成
就好,文章內完全沒說到給他們期限的壓力,不懂為何被罐上水桶的罪名,好像看到低價
黑影就開槍,覺得很不公平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5-11 06:02:00
依本板規定,任何按件計酬制之工作,換算時薪應符合標準
作者: e6888 (阿寶)   2017-12-24 17:59:00
怎麼約定的就應該給約定的價值,而不該由開案者突然變換契約的內容才對啊!何況又是對接案方不利!痾,對不起,打錯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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