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以前會打我們打到瘀青流血
生病了買30元的感冒藥水給我們喝
每天100塊給我們吃三餐
經常沒給
我們還需要在學生時期幫忙務農、做工。
一開始他糖尿病惡化
我們積極帶他就醫、飲控
可是他依然偷抽煙、喝酒、吃五花肉(鄉下地方,我們白天上班,他朋友沒有健康意識,
就會看他可憐煮給他吃)
以致於後來失明
他不能再去找朋友後,
便開始不太想吃藥。
經常該吃的藥不吃。
就這樣過了3年。
3年來他經常在該吃藥的時候說,
寧願死一死,大家都好過。
從未想過摸熟基礎生活空間,
只想躺床聽收音機,
讓我們在3年間不間斷的煩惱照顧他的事。
而且極度依賴我哥(家中唯一男生)
使得他根本無法展開感情生活(害怕自己被嫌棄)
生活只剩工作、在家健身、偶爾跟朋友去騎重機。
我們家有三個小孩
平均收入35000
長越大越覺得,我們以前受的教育不足(三個都高中畢業)是出社會後努力打拼才有現在
的一點成果,不敢放掉。
我是最小的女生,小哥哥姐姐6、7歲從高三發病發病開始,我就開始每天騎單車10km上學
、打工,我爸住院時還要去幫他送飯。
所以他現在需要開刀洗腎。
很不想請假帶他就醫、陪病,
或是付出每日2400的看護費,他眼睛看不到,護士建議我們請24小時的。
請問上述情況,如果直接安置在家,不積極治療,等他死了之後會被公訴嗎?
還是要有人告才會起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