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藥師版 版規 2016 v.1

作者: 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   2014-05-03 16:55:32
藥師版版規 2014 v.1 於 2014.05.03 實行
版主的話: 感謝pharmawind前版主的草創,目前有部分內容修正和新增,
發文前請先看版規,以免受罰。
1. 買賣文 (部分參考二手書交流版規)
(1) 發文前需於本版發表自介文滿 48 小時後,始可張貼買賣文,以使賣家
資訊透明,保障買家權益。
(2) 售書者範例: [售書] 黃建材國考書籍 ( [類別]"空一格""內容" )
徵書者範例: [徵書] 白老師新版法規
換書或送書以此類推。
(3) 對於有買賣交流意願之文章,請按"y"→"m"回覆至作者信箱,
請勿回覆至板面。
(4) (刪除),原因:應該是買賣完成後"不得"刪文,許多買賣交易版皆是如此。
為防止交易爭議,建議買方應備份原售書文。
(5) (刪除),原因:新增版規16統一規定。
(6) 禁止發文、推文內買賣、徵求違法物品。
子項1-3:違者刪文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一個月,累犯累計,得視情形劣退。
子項6 :違者水桶六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2. 徵才文
(1) 行政院勞委會於 104 年 7 月 1 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時薪 120 元。
行政院勞委會於 104 年 7 月 1 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 20,008 元。
Ref: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5990/13171/19154/
(2) 發文格式請參考求職版 (Job) 的徵才格式,請附上單位之真實名稱。
請依照 [徵才] 範本詳寫,如不清楚請看之前的公告或私信版主。
(3) 請於內文附上工作時數與薪資範圍,禁『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
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
(4) 如要代徵代 po,請考慮好內容完整性,畢竟借帳號幫人 po 文就像幫人作
保一樣,倘若不慎誤觸版規罰到代 po 者,那就真的不好意思了。
(5) (刪除),原因: 版友有權知道其低薪的公司。
(6) 禁止徵求人體藥物試驗。
(7) 禁止回覆(y)徵才文,對內容有疑慮者,請於推文(x)或私信(m)聯絡。
原文作者亦同,如需新增內容或說明,請在該文章前(E)編輯該文。
(8) 除了[徵才]文類別,禁止籍由其他格式發徵才內容(包括文章和推文)。
違者刪文退回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得劣退懲之。
3. 禁止注音文,或影響閱讀性的他國語言或符號集合
違者初犯刪文不設劣文,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週,累犯得劣退處分。
4. 禁止超短文,意指內文少於五行,或少於 30 個字
違者初犯刪文不設劣文,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週,累犯得劣退處分。
5. 禁止與藥師無關之廣告文[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一個月
6. 禁止與藥師無關之政治文(政策討論不在此限)[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一個月
7. 惡意鬧版者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經板主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屢犯板規1-15多次,出桶後仍明知故犯,且無悔意者。
依嚴重程度三個月-永久水桶。
8. 禁止刻意發表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對使用者進行言詞騷擾、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散佈他人個資之文章
違者每篇皆劣文退回,水桶一個月,可累計
9. 禁止於推文中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 惡意噓文,人身攻擊,爭議性用詞(包含髒話)
(2) 將私人事務和恩怨帶至板上吵架之行為
(3) 多次無意義推 / 噓文
(4)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對方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5) 散佈他人個資
(6) 子項1-4:違者水桶兩週,可累計
子項5 :違者水桶一個月,可累計
10. 問卷文之發佈,其內容必須與該藥師/藥學生版有直接或間接關係,
並經由版主同意後,始得發文。
未經版主同意發佈者,原文刪除退回,並水桶一週。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1. 文章內容有診斷、經驗分享恐有誤導之餘 (法源依據: 醫師法、藥事法)
違者刪文退回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得劣退懲之。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2. 未經原作者同意,無斷轉載文章圖片(告訴乃論)
違者原文刪除並水桶一週,再犯者原文刪除並水桶一個月。
轉載臉書或是bbs文章,請務必先行詢問原作者是否同意轉載。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3. 禁止違反PTT站規和中華民國之法律規定(請自行參閱本國法律之相關資料)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4. 分身ID與本尊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
以下三種狀況視為分身ID:
* 相鄰時間內相同IP之ID
* 自己承認為相同使用者(借帳號亦同)
* 有確實證據(版友舉証檢舉等)
以分身ID意圖規避上列規定罰責者,本尊水桶六個月,
分身依發文數給予劣文數,永久水桶。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5. 如發生重大對立事件,導致文章和版面失衡,版主有權於[公告]發佈後,
禁止相關討論串推文和文章回覆,以維持版面秩序。
版主公告後仍回覆者,違者該文刪除退回,並水桶一個月。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6. 一文多貼或洗版。原文刪除再發文之手動置底、或是換ID發文亦同。
(1) 原徵才文、售書文發文後,最少十天後才可再次發原文。
(2) 相同新聞或情報發文者,以先發文者為主。
如相同新聞或情報連結,文章內容有再次更新者,不在此限。
(3) 無論何種文章類型,同一使用者每日最多發表5篇文章。
子項1:違者刪文予以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得劣退懲之。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子項2:違者刪文予以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週,累犯得劣退懲之。
子項3:違者水桶二週,累犯得劣退懲之。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如牽涉到版規14.,以版規14優先判決之。
註1. 本板板規乃自公告日起始具效力,新增之板規項目不溯及既往。
註2. 板規難免有疏漏,若有板規規範不到卻需要處理之事,板主會臨時應變處理。
遇任何緊急狀況時,板主也會臨時視情況判斷。
板規異動記錄
* 2014/05/29 針對診斷、經驗分享恐有誤導之餘,新增第十一條版規。
* 2014/06/08 針對無斷轉載,新增第十二條版規。
* 2014/06/21 第二條第二項版規補充說明。
* 2014/07/01 第二條第一項版規更新基本工資月薪。
更新徵才文範本。
* 2014/09/27 針對未依版規,籍由其他方式發徵才資訊,新增第二條第八項版規。
更新徵才文範本。
* 2015/05/31 針對違反版規文章自刪處理,新增第五條至第十五條版規(即其子項)之
補充條文:[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第七條版規重新修訂。
* 2015/07/20 第二條第一項版規更新基本工資月薪。
更新徵才文範本。
* 2015/08/10 重新訂正第二條第一項版規更新基本工資月薪。
* 2016/01/09 修訂所有罰責或解釋部分,取消子項分類。
新增版規16.一文多貼或洗版。
刪除版規1-4,1-5
更新徵才文範本: 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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