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藥師有條件不限一處執業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4-06-27 16:44:43
找到詳細全文: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
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
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
二、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三、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直行調劑業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需要。("緊急需要"包含專任藥事人員,因傷
病或其他個人因素請假之情形)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4-06-27 20:40:00
一般人都會覺得出個國ok但是一周休三天不合理吧
作者: ls4860 (我是熟番)   2014-06-28 00:21:00
接下來應該是藥師法施行細則要開始修法防堵母法的缺失
作者: saitoTK (專心)   2014-06-28 23:15:00
簽名檔 3310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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