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geman (烏啦啦)》之銘言:
: 各位藥師前輩大家好
: 小弟服務於台北一間社區藥局
: 老闆是藥師,當初協商說大概會待滿一年,但沒有簽約
: 老闆請我若要提前離職,道義上至少一個月前說
看你做的期間跟老闆處得怎麼樣,很好的話隨你,很不好的話他不仁你不義
: 做了半年,大概一個月前提了離職時,說一個月後要走
: 老闆說壓太緊找不到人阿等等的,硬要走也不會給離職證明,我說那你先找人
: 過了一個月,今天再詢問,回覆我至少要再做兩個月
就你和老闆心態的部分不回了,冷暖自知
你當初提離職沒錄音沒辭呈壓日期的話,務必重新提離職
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一份給老闆,一份給公會
你的年資你提前十天告知即可,不用管什麼道義一個月的
如果時間到了,你老闆膽敢不給離職證明
1.先叫公會處理,通常公會出面老闆就軟了
2.1若不果,上網查一式兩份雙掛號存證信函,他一定要讓你離
老闆放聰明的不會走到這步,勞工局會有紀錄
PS:好奇你這間是不是社區藥局,我是老闆的話不敢這樣對你,你做了半年一定
對店裡好的不好的、灰色地帶很清楚,被對手知道很麻煩
: 我當初提離職是口頭,並沒有書面,也不想要處的太難看
: 請問各位前輩何解?
你要有可能會處理得很難看的心態去面對,不然吃虧的只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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