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ulbug:http://ppt.cc/X~lW 幫縮 1.174.57.179 12/29 06:35
→ malemma:這叫抗議,不叫警告 140.109.57.12 12/30 16:53
→ monopoliest:當第三段開始去刨根去查個人身分背景 60.249.122.162 12/30 17:01
→ monopoliest:的時候,這就已經不是所謂的抗議了 60.249.122.162 12/30 17:01
→ roxinnccu:這是民進黨的一方作的,所以沒事 114.36.48.100 12/30 19:30
這樣說吧,如果是一個針對「記者報導與事實不符」的抗議書,那麼最重要附上的
資料是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就是證明當時事實發生經過的資料對吧。比如
說接受訪問的錄影或者現場拍攝記錄的照片等等。
但是這一個抗議書非常奇妙,它的四個附件並不包含這些部分,只有該記者的報導
與其他媒體的報導(附件一和二),這部分只能用來證明該記者報導和其他新聞媒體
的報導不同,卻不是縣政府應該拿出來的、證明「事實」如何的資料。
然後附件三、四,卻是在蒐集該報導新聞記者的個人資料,直接對該記者貼標籤、
進行人身攻擊。也就是說,這裡已經脫離了抗議焦點(新聞報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