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ididi (由加利狗)
2014-10-16 19:39:48別喝甲醇自殺。
甲醇,methanol,CH3OH
對人體有毒
飲用4毫升以上即會中毒
10毫升以上可能失明
30毫升以上就有生命危險
取得容易
不過我沒想到既然它看起來這麼方便,怎麼似乎沒什麼人用這方法
因為我忘了,
甲醇本身不太毒,是被身體代謝成甲醛跟甲酸後才毒
初期中毒症狀只會類似喝醉酒
大概二十四小時後才真正開始發作
還有,純甲醇很難喝,很嗆,很難吞
除非你跟我一樣這麼幸運
很快就被發現馬上送醫
趁還沒代謝前灌高梁,然後洗腎
急診,急救,轉院,加護病房,普通病房
短短六天就像個沒事人一樣出院
除了一點吸入性肺炎,偶爾咳嗽
還有抽了很多血,體力大減之外
幾乎一點後遺症都沒有
珍惜生命,不要衝動
不管要好活或好死
別搞得到時生不如死後悔不及-_-
p.s.原來醉酒時真的會意識混亂
住院頭兩天我幾乎不知道我說過什麼話做過什麼事
但那狀態卻還能準確回話,只除了無法算數學@@
作者: Heididi (由加利狗) 2014-10-16 19:43:00
這樣違反板龜嗎?雷文劣退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作者:
fervorya (一丄上止正)
2014-10-16 20:14:00違反了吧
作者: Heididi (由加利狗) 2014-10-16 23:30:00
那標注“雷”的目的又是什麼?如果只要雷就違規的話?
作者:
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2014-10-16 23:39:00沒有違規因為你的最後三段告訴大家這是什麼後果 而不是單純討論方法雖然你盡量講得很輕鬆了 但那過程看起來一點都不輕鬆再來你也說到重點 這樣的行為可能會生不如死 未違規前面被劣退的 1.只討論要方法而分自身慘痛經驗分享2.直接講明我現在就要去XX的如果不清楚定義 可以看完板規詳細內容後詢問板主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0-17 02:52:00當然是以版主判決為主 不過我個人認為這種是以未違規偷渡違規 因為事實上他的確是明白表示什麼方法可以做到然後最後再加兩行珍惜生命 笑
作者: Heididi (由加利狗) 2014-10-17 03:44:00
謝謝版主解釋h大講得也蠻精準的,簡單說就是矛盾訊息吧XD那再精準一點,應該說是珍惜可以"好"的時候說不要衝動的意思是不管要死要活都多想一點,別用蠢方法不過這樣聽起來又像鼓勵人去做了,囧,呵呵
作者:
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2014-10-17 08:46:00@hesione 可是若我們完全禁止討論 是否也少掉讓人後悔的機會以這篇來說 如果我哪天真的想怎麼樣 絕對不會考慮這方法跟"討論哪種方法比較好" 有非常大的區別吧
作者:
s00azure (- 班長 -)
2014-10-17 19:41:00前半段(實行方法)寫得太詳細?…後半是很好…
作者:
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2014-10-17 22:56:00嗯 我承認這個真的很難界定如果原PO願意修掉太詳細的地方當然是更好 可也不能算違規我覺得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