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心血來潮
把那些我因為睡眠障礙做不來的
國考簡章們拿來出研究
我得到了一個結論
2012公務人員任用法
刪除「禁止精神病患任用公務員」的條款
但是事實上只有高普初考和地方特考
這種最純正的公務員刪除了歧視條款
其他所有特考都必須體格檢查
警消、調查局、國安局根本不用說
這幾個我連簡章都懶得看
其他包括司法特考、移民署特考等所有國考
都一定會有這一條體檢不合格項目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所有的特考仍然在歧視精神病患
然後還要求醫生背書
「體格檢查表應請醫師於檢查結果欄內評定『合格』或『不合格』字樣」
因為通常還有一條不合格項目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所以醫生必須插入健保卡看錄取者病史
這樣就一定會知道我們有精神病、吃什麼藥
醫生看了我們的病和藥,會不會給我們合格還不知道
就算醫生給我們合格
簡章都有一條,受訓期間可送複檢的但書
「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
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就算醫生給我們合格,受訓被發現生病,最終還是會被取消資格
既然我們不知道體檢會不會合格
合格了還可能被取消資格
考試那麼難考,我們又有睡眠障礙
所以眾多國考我們根本都不適合考
目前只發現一個特考的體檢不需要醫生背書
所以應該不會被插健保卡看病史
但我的睡眠障礙做不來
我不能說是哪個考試沒趕盡殺絕
不然下次簡章要醫生背書就害到人了
結論 如果想考公職
我們只適合考高普初考和地方特考
但是國營事業就沒問題了
大部分國營事業除非是工作性質需要
不然不會有體格檢查這個關卡
僅需要錄取後做跟一般勞工體檢差不多的體檢
所以醫生是不會插健保卡的
雖然國營事業沒有體格檢查這個關卡
但國營事業有面試這個關卡
這又是另外的難題了
以上研究,提供給有志於國考的病友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