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多年前一樁謀殺案的法庭審判影片
男生在家中身中30刀(包括背後)
被割喉兩邊動脈都割斷 頭上中一槍
被告是個年輕漂亮的女生被控預謀殺人
出於前男友只把她當性伴侶跟對他新女友的忌妒
(分手後有跟蹤對方,劃破對方輪胎的之類的行徑)
女生一開始否認在場
後來沾血的掌紋是她的
就改說他們在男生家被歹徒搶劫
一邊還不斷接受各媒體訪問說陪審團一定不會定她罪 她是無辜的
這案子受到很多媒體關注
揭露被告很多很誇張的行徑,像以謀殺被捕之後第一件事是要求化妝品
或是接受媒體訪問前的漏網鏡頭
最後警方找到丟進洗衣機裡試圖湮滅證據的照相機
找回案發當天兩個人在家的自拍性愛照
重點是有相機掉在地上不小心拍到案發時的照片
男生倒在地上流很多血
女生的腳在旁邊
女生被捕後兩年後(在法庭上)故事又改成她被男生虐待
說男生是戀童癖
("我去找他 看見他在自慰 我走過去一張男童的照片飄到我腳邊")
爭吵起來她才自衛殺人
還史無前例的自己上證人台提供證詞跟接受詰問
(極少大案子的被告這麼做)
但是一直被抓包說謊
凶器的槍 是女生祖母家案發一星期前報案失竊的槍
刀不是男生家的而是帶去的
女生不在自己的小鎮租車
特別跑到離家車程一兩個小時外的地方租車去找男生
加州到處都有加油站
卻預先買好汽油想避免路上加油被追蹤行蹤
(並且在法庭上對於事前準備汽油說謊, 被檢察官拿出信用卡收據抓包)
謊稱去其他地方開會
把手機關機所以沒辦法追蹤她的所在地
(說手機沒電,
殺人開車離開後卻又能開手機打電話留言跟給已經死掉的前男友)
去租車時是金髮
在途中把頭髮染成深色
到前男友家把車子前後牌照都藏起來
案發後明知前男友已經死掉
還傳訊息留語音留言跟email道歉說自己沒去見他 假造自己行蹤
檢察官對於自衛或殺人的細節的矛盾質疑
她就哭著說我當時腦中一片空白記不清楚
檢察官說你腦中一片空白
但是殺人之後卻立刻記得丟掉證物 丟掉血衣 清理現場
留語音留言給已死的人假裝自己在其他地方?
這個案子官司將近5年,最後被判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
之後接受媒體訪問跟社群媒體上她的恨意都全然針對檢察官,對他恨之入骨
檢察官說了一句非常耐人尋味的話:
"Because I hold her accountable.
我想在她過去的人生裡很少人這麼做"
(也就是檢察官無視所有的煙霧彈直指:
"這些是妳自己的行為跟選擇,妳才是那個該負責的人"
被告的態度幾乎都是推到別人身上,不管什麼都不是她的責任,她都是被動的
搬家,跟男生在一起,發生性關係,
都是因為"對方要我這麼做" -> 對方是壞人我很無辜 是他害我的
都是他才 "讓我落入這樣的處境"
連殺人後留語音留言,也說是"因為朋友留言給被害人所以我才這麼做")
各種策略
哭泣,受害者,自己多麼為男方付出, 避重就輕
自己的處境多艱難 -> 別人造成的 (事實上處於那個處境是她自己的決定跟選擇)
對方對她多不好不公平
目的就是一個: 不想為自己的決定跟行為負責 / 逃避自己的決定跟行為的代價
並且對於指出這點的人感到痛恨生氣。
我一直以為那些反彈只是來自於聽到他們不想聽到的話
檢察官的這句話讓我明白原來不只如此
because you "hold them accountable" for what they don't want to be responsible to.